台灣自行車品牌「捷安特」製造廠巨大機械(9921),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週三(9/24)發布台灣製造據點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禁止巨大台灣製造包括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及配件輸美。
巨大機械凌晨發布新聞稿證實消息,聲明中指出已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與第三方稽核,並持續落實盡職調查,確保所有作業流程符合國際人權與勞動標準。
經濟部也強調,將與勞動部合作,協助該公司儘速解決其可能涉及的強迫勞動議題,以利CBP儘早撤銷該暫扣令。
巨大表示,目前將聯繫CBP提出申訴(petition),並積極爭取撤銷暫扣令並說明公司已經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根據年報顯示美洲市場2024年營收貢獻8.6%,此禁令預估影響巨大集團合併營收比重約4-5%。
美海關最新發布聲明點出,巨大違反5項包括過度加班、扣留工資等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
巨大開盤股價急殺近9%,最低來到91.5元,失守百元大關,探逾15年新低,不過之後買盤湧入,跌幅收斂至3%以內。
經濟部:將與勞動部合作協助解決其可能涉及的強迫勞動議題
巨大(9921)遭美國禁止台灣製造包括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及配件輸美,經濟部週三表示,以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所公布之資訊顯示,該局合理懷疑巨大機械在台灣製造的自行車、相關零件及配件涉及強迫勞動,因此對相關產品出口美國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並立即生效。
經濟部強調,台灣作為全球供應鏈負責任的一員,向來高度重視勞工條件的改善,並持續與勞動部合作營造對勞工友善的工作環境。
巨大是國際知名自行車製造商,為協助該公司維護其國際商譽,經濟部將與勞動部合作,協助該公司儘速解決其可能涉及的強迫勞動議題,以利CBP儘早撤銷該暫扣令。
美國CBP是依據美國法典第19卷第1307條(1930年關稅法第307條)公布該項暫扣令,此係CBP今年第三次發布的暫扣令。目前CBP已針對中、日、韓等53家廠商(含巨大公司)因涉及強迫勞動發布暫扣令,其相關產品無法進入美國。
巨大4點聲明揭具體行動:推動零招聘費、優化員工宿舍
一、堅守公司立場,落實具體行動
巨大集團始終秉持尊重人權與保障勞動條件的核心價值,並已採取以下具體行動:
1、自 2025 年 1 月起,全面推動零招聘費 (Zero Recruitment Fee Policy) 政策,所有新聘外籍員工之招聘、仲介與政府費用,均由公司全額承擔。
2、於 2024 年底完成員工宿舍條件優化,提供更安全且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爭取撤銷暫扣令並啟動應變方案,積極釐清事實
巨大集團已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與第三方稽核,並持續落實盡職調查,確保所有作業流程符合國際人權與勞動標準。目前將聯繫CBP提出申訴(petition),並積極爭取撤銷暫扣令並說明本公司已經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三、影響範圍與應變措施
本次WRO僅限於台灣製造並輸往美國的產品,其他市場之供應與銷售不受影響。短期內,美國市場的部分出貨可能面臨延遲、查扣或退運,但公司已啟動應變機制,並將與 CBP 及合作夥伴密切協調,致力降低影響。
四、持續透明溝通
巨大集團將持續以具體行動維護勞工權益,確保透明、公平並符合永續發展價值。本公司持續更新進展,並與全球利害關係人保持溝通,共同維護健全與負責的產業環境。
美海關最新聲明:合理確認其存在強迫勞動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最新聲明指出,根據合理確認其存在強迫勞動,因此對捷安特在台灣生產的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和配件發出暫緩放行令。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將立即扣留捷安特在台灣生產的自行車、自行車零件及配件,這是捷安特(Giant)在2025年發布的第三次發布暫扣令(WRO),也是2025財年的第四次WRO,原因是該公司違反美國法典第19卷第1307條,該法禁止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入美國。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局長羅德尼·斯科特說,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在打擊使用強迫勞動、損害守法美國企業利益的公司方面有著良好的記錄。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在調查中發現了以下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
- 濫用脆弱性
- 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 債務奴役
- 扣留工資
- 過度加班
透過實施此類虐待行為牟利,導致產品生產價格低於市場價值,並讓美國企業損失了數百萬美元的不當利潤。國際勞工組織估計,全球有近2,800萬名工人處於強迫勞動的情況。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貿易辦公室代理執行助理專員蘇珊托馬斯表示,進口商有責任進行盡職調查,了解其供應鏈。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將繼續調查有關強迫勞動的指控,並在發現美國供應鏈中存在強迫勞動時採取行動。
針對巨大的WRO是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 (CBP) 為解決強迫勞動問題而採取的最新行動。截至目前CBP 已根據《美國法典》第19卷第 1307 節監督並執行了53項WRO 和9項調查結果。
當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掌握證據顯示進口貨物由強迫勞動製造時,該機構將發布扣留這些貨物的命令。被扣留貨物的進口商可以尋求銷毀或出口其貨物,或尋求證明該貨物可以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