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案爆發至今已超過2個月,風波卻仍未平息。今日(9/8)泰山再拋出震撼彈,宣布正式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南僑提告,不僅意味著徹底與中聯油另兩大股東鬧翻,甚至連首個驗出問題的南僑也變被告,讓外界霧裡看花。
今天一早,泰山行銷副總鈕安澤偕同委任律師,一同現身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正式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共求償新台幣10億元。
泰山表示,會決定提告,是因為隨著相關事件陸續揭露,發現各家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後續處理及通報問題上的態度,均未能採取相同立場,已失去最基本的信賴。
泰山指出,南僑於5月中首次驗出異常後,並未及時揭露相關資訊並啟動通報,而後續在福壽及中聯油得知異常後也遲遲沒有傳遞消息,致使泰山品保人員在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時方知情此事。
因此泰山主張,由於異常資訊未能及時傳遞,是否因此延後整體供應鏈的追溯與風險控管,進一步擴大泰山後續回收、銷毀、消費者賠償及商譽損害,將請法院依法釐清;更強調,即使泰山同樣身為中聯油股東,也不代表各公司在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與損害責任可混為一談。
泰山也是中聯油大股東,告贏反而傷到自己?律師拆解兩大癥結
然而,泰山此舉在情、理、法等層面究竟站不站得住腳?一名熟悉公司法的律師告訴本刊,泰山想告關係企業,是法人對法人,這不構成問題,但有兩點值得深究。
其一,泰山向中聯油求償,若是告贏了,賠償責任會影響到股東權益,那麼身為大股東的他們也會受到影響,等於傷敵一千、自損八百。而且,泰山求償內容不只包含下架回收等損害,還放大到商譽損失,「這些都各有各的成立要件,未必能告成。」該律師分析。
其二,泰山連首個驗出苯駢芘的南僑也要告,按理說,「通報」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的法律義務,若要能對泰山構成侵權,應具備「該法規是以保護被害者(泰山)為目的」的前提,但是初步分析並非如此。
最早發現毒油反成被告!南僑反擊泰山未善盡大股東責任
「我們也覺得莫名其妙啊!」南僑幕僚長陳宙經不禁苦笑,對此,南僑稍早也緊急發出聲明反擊:「本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泰山企業身為中聯油脂公司大股東之一及擔任董事,卻未依法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控管中聯油脂公司所生產油品之安全,出售問題油品⋯。」後亦將委任律師進行應對。
目前看來,泰山的做法於情於理都有待商榷,但其卻仍堅持提告,故這位律師推斷,「或許此舉輸、贏不是關鍵,反倒更傾向『先下手為強、摘清關係』的公關手段。」目的應是希望藉此挽回商譽,但泰山這步棋究竟是好是壞尚未可知。
看來,儘管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案已偵查終結,但廠商間的對壘與較勁才正要拉開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