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金融機構一窩蜂登陸,都只是打算搶做台商的業務,卻沒有能力與國際級的銀行競爭其他業務,那麼利多必然有限。
兩岸簽定金融監理備忘錄(金融MOU)的政治意義可能大於經濟意義。因為它開創了兩岸官方直接洽談協議的模式,對於兩岸關係發展,具有指標作用。
至於金融MOU的經濟利多,主要為銀行業登陸部分,目前尚難斷言。因為它只是兩岸金融機構互設分行的依據,未來台灣有哪些金融機構能夠登陸設置分行?所設分行拓展業務會受到什麼限制?以及他們的經營績效究將如何?這些才是經濟利多的實質問題。
台灣的金融機構因為家數過多、業務範圍狹窄、彼此具有高度重疊性,以致在市場激烈競爭下獲利困難,於是向海外拓展業務,便成為緩和市場競爭的途徑。而中國是台商在海外投資最普遍的地區,自然成為台灣金融機構設置海外據點的優先選項。只是過去台灣金融機構赴海外設置的據點,多數獲利不佳,能夠拓展的海外業務也有限。所以台灣金融產業布局全球的成果,一向乏善可陳。未來中國金融市場開放後,這個局面或許有機會改變。但是否能轉化為經濟利多,恐怕不宜樂觀。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任何產業都不可能單純依賴他人而成功。中國開放金融市場,只是增加台灣金融產業海外發展的機會,但能不能發展成功,還是要看登陸的銀行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
目前台灣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普遍不足。他們計畫赴中國設置分行,主要著眼於拓展與台商往來的業務。至於其他業務發展,應該還未做好準備。如果大家一窩蜂登陸,都只是打算搶做台商的業務,卻沒有能力與國際級的銀行競爭其他業務,那麼中國開放金融市場帶來的經濟利多必然有限,而且台灣的金融產業也依然欠缺全球布局的成果。
如果要走出這種畫地自限的競爭格局,台灣金融產業就必須設法提升國際競爭力,也就是必須改善目前的結構性或環境性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政府掌控的金融機構市占率偏高、民營銀行家族色彩濃厚、公司治理普遍不足、市場欠缺嚴格且完善的退場機制,以及缺乏金融專業人才等。上述問題有時互為因果,形成惡性循環。例如:民營銀行的家族色彩使得公營銀行民營化容易陷入財團化的爭議,因而難以推動。再如:公營金融機構缺乏彈性的薪酬制度,以及具有家族色彩的民營銀行視專業經理人為家臣的態度,兩者都不利於吸引及培養金融專業人才。
上述惡性循環的因果關係,如果獲得改善,也可以形成良性循環。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改善並非一蹴可幾,所以兩岸金融MOU可以產生的經濟利多,也不會立即可見。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