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高齡投保有新規?不便險防超額投保?金管會12月預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放寬65歲以上高齡者投保流程,未來業者若訂定完善保護措施並報備,即可免除強制錄音錄影規定。
過去用「滿65歲」當作一刀切標準,只要是高齡者買有解約金或投資型保單,就一定要錄音或錄影、加強核保與電訪。
新制改為「不再只看年齡」,由各保險公司自訂「脆弱客戶評估標準」與保護措施,有條件免除強制錄音錄影與部分電訪流程。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共有5大修正重點,需經60天預告期,新規預計2026農曆春節後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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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投保新規重點?「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
為提升民眾投保便利性並簡化行政作業,金管會12月18日公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打破過去以「65 歲」作為強制錄音錄影的唯一標準,並簡化借款買保險的電訪流程,同時明確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勸誘客戶以貸款買保險,及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貸款之報酬,共有五大修正重點,需經60天預告期,新規預計農曆年後上路。
重點一:高齡投保不再強制錄音錄影,由公司自訂保護措施
現行法規規定,保險公司向 65 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必須強制錄音或錄影。未來金管會將不再以年齡「一刀切」,改由保險公司自訂「客戶脆弱性評估標準」。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若公司能針對客戶心智功能、健康、教育程度訂定評估與保護措施並報備查,即可免除強制錄音或錄影。若公司選擇不錄音錄影,未來發生爭議時,舉證責任將歸屬於保險公司,公司需證明自身無不當招攬。
重點二:回歸實務,保障業務員合法領取報酬
過去為防止業務員勸誘客戶貸款買保險,規定在貸款前後三個月內招攬保單,不得領取貸款推介報酬。未來將改為「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之報酬」。
重點三:提升電訪流程效率
現行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針對借款買保險、解舊約買新約之案件,需要在承保前電訪要保人、實際繳保費者和被保險人。未來將不用再電訪「被保險人」。
蔡火炎說明,考量要保人與繳費者才是實際負擔保費及受招攬對象,被保險人多為保險標的,並非繳費義務人,排除後可大幅提升核保效率。
重點四:高資產客戶、微型保險享流程優化
由於高資產客戶具備專業金融知識,若壽險公司已有配套控管,可免除高齡錄音影及保費融資的電訪作業。至於微型保險、團體保險及 3 年以下傷害險,因解約金低、誘因不足,將不再列入「解舊換新」的資金來源檢核範圍。
重點五:防堵海外旅行不便險「超額投保」
為避免保戶透過多家投保領取超額定額給付,產生道德風險,金管會配合產險公會建立「海外旅行不便險通報機制」。未來產險公司在核保時,可透過平台確認保戶是否已在他間公司投保過多張不便險,作為核保准駁參考,以符合損害填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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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投保新規有哪些具體改變
新制對65歲以上民眾來說,最大變化是「不再只因為年齡滿 65 歲,就一定要錄音錄影、被當成高風險個案處理」,流程整體會變得比較有彈性、也比較看個人狀況。
錄音錄影義務改變
過去:壽險公司賣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保單給 65 歲以上客戶時,一律要全程錄音或錄影,當作「高齡投保加強保護」措施。
新制上路:改由保險公司自行訂「脆弱客戶評估標準」,例如看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金融知識等,判斷是否需要錄音錄影。
只要公司有完整的評估流程與保護措施,送金管會備查通過後,就可以對非脆弱客戶免除原本因「年齡」而強制錄音錄影的規定。
電訪與保費融資流程簡化
過去:65 歲以上若用借款、質借等方式繳保費,保險公司必須做較繁複的「電訪確認」,逐一問清楚資金來源、是否了解風險,流程冗長。
新制上路:電訪流程會簡化,改重點確認是否有「不當勸誘貸款買保險」,不再對所有65歲以上一律重度電訪。
明文禁止業務員勸誘客戶「為了買保單去貸款」,也禁止因勸誘客戶貸款而收取任何報酬;但若是客戶自主以房養老、借款搭配年金/長照保險,且符合適合度,則不算違規。
高齡是否適合投保的判斷方式
過去:實務上只要「年滿 65 歲」就被視為高齡客戶,招攬報告書與核保都要加強記載與評估,重點是年齡門檻。
新制上路:不再以年齡「一刀切」,改為由公司依內部規範評估客戶是否為「脆弱客戶」,例如有無認知障礙、理解商品能力是否不足等,再決定要不要啟動加強保護流程(錄音、陪同見證、更多書面說明等)。
若公司選擇不對某位 65 歲以上客戶錄音錄影,日後發生爭議時,要由保險公司負舉證責任,證明銷售過程沒有不當招攬或誤導。
高資產與特定族群的處理
過去:高資產、熟悉金融的 65 歲以上客戶,也多半一樣被套用錄音錄影與加強電訪規則,流程冗長。
新制上路:若高資產客戶已被納入銀行或保險的財富管理控管機制,且公司對其風險屬性有完整評估並報備,可免除高齡錄音錄影及保費融資電訪規定,流程會明顯快很多。
高齡投保舊制新制差異一表看
| 面向 | 舊制(2025年前) | 新制(預計2026年起) |
|---|---|---|
| 高齡判定方式 | 以年齡「一刀切」,65歲以上即屬高齡投保對象。 | 不再只看是否滿65歲,改由保險公司自訂「客戶脆弱性評估標準」,可考量認知能力、金融理解能力等。 |
| 錄音錄影義務 | 壽險公司對65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必須全程錄音或錄影。 | 若公司已建立並報備完善保護措施且非脆弱客戶,可免除原本「只因年齡」而強制錄音錄影的規定;是否錄音改回風險為主的管理。 |
| 高齡投保流程 | 因強制錄音錄影與加強核保,流程較冗長,保險公司與要保人行政負擔較重。 | 流程可因客戶風險屬性分級,對理解能力足夠者簡化流程,提高高齡者投保便利性。 |
| 電訪(保費融資等) | 以借款買保險時,電訪流程較繁瑣,需逐一確認資金來源與風險說明。 | 簡化電訪流程,並明確禁止業務員勸誘客戶「貸款買保險」,且禁止因勸誘貸款而支領報酬。 |
| 高資產客戶 | 舊制對高資產客戶仍多以年齡作為高齡判斷,普遍仍需錄音錄影與電訪。 | 若屬高資產、具金融專業且公司已有風險控管,可免高齡錄音錄影與保費融資電訪,改以內部控管與客戶評估機制管理。 |
| 微型保險等 | 在「解舊換新」或資金來源檢核上,較嚴格地一體檢視是否涉及高齡資金移轉風險。 | 微型保險、團體保險及3年以下傷害險因解約金低、誘因不足,將排除在「解舊換新」資金來源檢核範圍外。 |
| 規範依據 | 金管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2022年起高齡錄音門檻從70歲調降為65歲。 | 金管會2025年12月預告修正同一辦法,完成60天預告期後發布,預計農曆年後(2026年)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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