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努力一輩子累積資產,除保障退休生活,也希望將財富穩健傳承下一代。然而,傳承往往牽涉到複雜的遺產稅、贈與稅與財產分配問題,若生前未妥善規劃,繼承糾紛不僅傷了荷包,更傷了家人間的感情 。尤其現代人投資商品多元,從股票、債券到保險箱裡的各項資產,課稅方式各不相同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會計師指出,財富傳承應擺脫傳統「情理法」的口頭承諾,善用歐美「先訂後理」的合約思維,透過信託、保險等工具提前佈局,才能達到合法節稅並落實財富傳承願望 。
投資型保單仍需課遺產稅
6大特徵投保恐被認定逃稅
當資產持有人過世,名下資產面臨繼承時,各項商品課稅估值基礎大相逕庭。現金是以存摺上數字為準;房地產(不動產)是以政府「公告現值」計稅,通常遠低於市價 ;保險原則上若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保障部分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投資型保單較為複雜,投資型保單具有「保險保障」與「投資帳戶」雙重性質,在被繼承人過世時,保單價值會被拆開來看:屬於保險保障(如身故給付)的部分,若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然而,屬於投資帳戶(如連結基金、ETF )部分,則會被國稅局視為被繼承人實質掌控的金融資產,必須全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胡碩勻補充,因為保險有適當節稅效果,部分有心人就試圖透過買人壽保險來隱匿資產或免除遺產稅,針對這一現象,國稅局會依照「三高短重躉債」這六大特徵,「實質課稅原則」進行審查。稽查人員通常會依照「三高短重躉債」這六大特徵,即高額保單、高齡投保、高資產人士,短期內死亡、帶病投保、一次性支付高額保費,透過舉債方式投保,來判別投保動機是否有刻意規避稅務之嫌,若被認定有逃稅嫌疑,除補稅還可能面臨額外加罰。
股票依收盤價課稅
實物抵繳易卡關
不同遺產估價方式不同,保單會依保險契約中的保單價值估價,而股票或基金則是看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收盤價」或「淨值」來課稅 。
胡碩勻指出,許多人認為股票是最麻煩遺產,主因「流動性」與「人性」2個容易卡關的難題:
實物抵繳限制嚴格:若長輩留下不動產很多、應繳稅金極高,但留下的現金不足,繼承人想拿股票來抵繳遺產稅(實物抵繳),必須符合「應納稅額超過實物抵繳上限,且經超過半數的繼承人蓋章同意」之條件 。若家族感情不睦,連第一步繳稅都無法執行 。
過戶需全員同意:若想先將股票過戶到某位繼承人身上並在市場上賣掉,以換取現金繳稅,由於死亡當天所有財產皆屬於「共同共有」的凍結狀態,這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百分之百同意,難度比實物抵繳更高 。
價格波動風險:股票價值是以「死亡當日收盤價」鎖定課稅 。若走掉時股價在高點,到實際繼承時股價不幸大跌,繼承人仍必須申報高額的遺產稅,此時若想用股票抵繳,抵繳金額還會受到股票價值佔遺產總額比例的上限限制,無法全額抵繳 。
「信託」轉移兩代資產
避免糾紛同時節稅
胡碩勻表示,隨著少子化與單身、頂客族(有結婚無小孩)比例增加,許多人認為自己無牽無掛,過世後財產想給閨蜜、乾兒子或好朋友就好,過世後久未聯繫的兄弟姊妹卻為遺產和遺囑指定繼承人對簿公堂。也有父母擔心過世後,小孩繼承巨額遺產,因為不懂理財會提早散盡家產,甚至是遭到詐騙的案例。為了避免上述繼承糾紛,「信託」就屬於常見的兩代資產移轉的方法之一。
根據《信託法》信託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如銀行信託部)、受益人與監察人4位關係人。委託人即信託財產的原所有權人,受託人只信託財產法律上的名義所有人,應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受益人只依信託成立享受信託利益之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批人,甚至是法人,監察人則是委託人指定管理信託事務之人,主旨在於監督受託人不可違反信託契約。
而依受益人不同,課稅邏輯又分為兩種:
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資產仍算在自己名下,未來過世時一樣要課徵遺產稅 。
他益信託:受益人為他人(如子女),在信託契約成立時,就視同「贈與」,必須課徵贈與稅 。
胡碩勻說明,他益信託在節稅上具有「凍結財產增幅」和「時間價值折現」的效果 。如果規劃「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將股票、房產放入信託,約定將未來的股利或租金(孳息)給子女 。國稅局在計算贈與稅時,由於未來孳息尚未發生,會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目前約 1.75%)進行折現計算。
在每人每年 244 萬元贈與免稅額度下 ,若是規劃「3年期、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本金大約在 4,800 萬元以內,折現後孳息贈與價值通常不會超過 244 萬,可免贈與稅 ;若是規劃「5年期」信託,本金在 3,000 萬元左右,同樣能達到免稅效果 。只要這段期間該資產的實際投資報酬率(如高股息股利)超過 1.75%,超額財富增幅就等於在免稅狀況下成功移轉給下一代 。
財務移轉的六大核心策略
總結財富傳承的實務手法,胡碩勻歸納出「六大資產轉移策略」,提供高資產族群及早佈局 ,以合力且合法的方式節稅。
一、分散:將財產桶子先分散掉 。利用夫妻每年相互贈與免稅,或善用父母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度,逐年將資產、股票分批轉移給子女,降低個人財產總額 。
二、移轉:將「應稅財產」轉為「免稅財產」 。例如適度購買符合法規、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或在生前將特定資產捐贈給合格的非營利基金會 。
三、壓縮:利用國稅局「課稅估值」與「市價」的落差進行資產轉換 。例如將現金轉為不動產(以公告現值計稅),或透過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將農地估值壓到 0,甚至利用未上市櫃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淨值來穩定估值 。
四、凍結:讓財產在國稅局眼中不再長大 。透過前述「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行為,將未來的增值與支息提早鎖定並移轉,課稅基礎則凍結在當下 。
五、集中:開立「家族投資公司」(閉鎖性公司),將財產集中在公司法人名下 。父母每人每年贈與公司股票給子女(適用 244 萬免稅額),但透過公司章程與股權設計,父母即使只留 10% 股權,依然能掌握家族資產的絕對控制權,防止子女揮霍或財產因婚姻變故外流 。
六、高飛:將財產移轉至境外或變更國籍 。但胡碩勻提醒,在如今 CRS(共同申報準則)與美國肥咖條款的反洗錢網絡下,全球金融資產已越來越透明,台灣也已與 35 個國家進行租稅協定與資訊交換,海外避稅空間已被大幅壓縮 。
「越早做風險管理,勝率就越高。」 傳承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規劃,提早透過科學的稅務合約安排,才能讓奮鬥一生的財富,真正成為庇護下一代的堅實後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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