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突放寬自住遷戶籍期限,想省4倍稅金的民眾還來得及!全台還有91萬戶未設戶籍,財政部周五(4/25)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宣布今年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房屋稅2.0新制規定三大要求
財政部說,房屋稅2.0新制規定有三大要求: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並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
收到變貴的房屋稅繳款書免驚,6月2日以前申辦還來得及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2.0新制自住輕稅目標,並減少徵納爭議,經與地方政府研商,該部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
財政部呼籲,近期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房屋倘符合其他自住要件,惟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非自住住家用」法定稅率從1.5%~3.6%調升至2%~4.8%
地稅局補充說明,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從1.5%~3.6%調升至2%~4.8%,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外,為促使閒置房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取得共有房屋情形,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共有房屋,法定稅率訂為1.5%~2.4%。至於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住家房屋,於興建完成並開始課稅2年內法定稅率為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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