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房屋稅幾月開徵?房屋稅自用稅率多少?囤房稅2.0又如何計算?財稅局提醒,2026房屋稅在明年5月開徵,有16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免課囤房稅;納稅人要留意在明年3月23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房屋才能適用單一稅率2%。
囤房稅2.0核心為「全國歸戶+差別稅率提高」,對多屋族課更重稅、對合規自住與出租相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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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上路時間
立院於2023年12月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1日實施,實際反映在房屋稅是在2025年5月開徵;2026年起,房屋稅全面依2.0新制計算。
財政部說明,新制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到當年6月30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底,因此2026年房屋稅會完整反映囤房稅2.0效果。
囤房稅2.0的3大改革
1、改採「全國歸戶」:看的是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幾戶」,不再只看單一縣市,房屋多的人較難「分散在不同縣市」躲稅。
2、稅率全面拉高且「全數累進」:非自住住家房屋的法定稅率區間,從原本1.5%~3.6%,調整為2%~4.8%,地方政府必須在此區間內依戶數分級訂差別稅率,且每一戶都以該戶數對應的稅率課徵。
3、自住優惠重整: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超過各縣市「豪宅線」者)可享1%稅率,多數自住房屋可適用1%或1.2%,預估約99%自住房屋可享最低稅率。豪宅(現值超過各地公告門檻)即使是自住,仍適用1.2%而非1%。
囤房稅新舊制差異表(住家用房屋)
| 項目 | 舊制(囤房稅1.0前) | 新制(囤房稅2.0,2024/7起,2026年全面反映) |
|---|---|---|
| 課稅單位 | 以各縣市為主,多屋族可分散在不同縣市降低稅負 | 全國歸戶,看全國總戶數計算稅率,無法靠跨縣市分散 |
| 自住稅率結構 | 各縣市多採1.2%左右自住稅率,是否差別稅率由地方自訂,未必強制 | 全國單一自住(非豪宅)1%,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內自住可1%或1.2%,超過豪宅線者仍1.2% |
| 非自住稅率區間 | 法定1.5%~3.6%,地方政府可選擇是否採差別稅率,部分縣市未拉到高標 | 法定2%~4.8%,所有縣市「必須」訂差別稅率,且依全國持有戶數分級 |
| 課稅方式 | 多採「分段或分類」方式,戶數與稅率連動不一定採全數累進,同戶內不同房子可能適不同稅率算法 | 採「全數累進」:達某一戶數級距後,該戶數級距對應稅率適用於名下所有非自住房屋,同時被拉高 |
| 多屋族影響 | 若平均配置在各縣市,實際稅負增加有限;部分縣市未採高稅率,多屋族負擔相對溫和 | 全國歸戶+高稅率+全數累進,多屋族(尤其3戶以上非自住)稅額明顯增加,有試算顯示4戶非自住房屋總稅負可增加逾2倍] |
| 鼓勵出租與特定排除 | 舊制對出租住宅、繼承共有、建商餘屋等分類,實務上優惠與否視地方規定,不具全國一致明文 | 新制明定「合於一定條件的出租住宅、繼承共有、建商餘屋」等,適用較低1.5%~2.4%稅率,避免誤殺出租與繼承房,施壓真正囤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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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實務上可能會遇到的狀況
若是「自住」:
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只有1戶且非豪宅,可適用1%稅率;必須在財政部公告期限前完成戶籍登記,未設戶籍則會被當作非自住,稅率可能跳到3.2%~4.8%不等。
若有2~3戶自住,依規則仍可享1.2%自住稅率,但超過3戶或未申報自住者,將被列入非自住計算。
若是「多屋非自住」:
2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稅率會落在2%~4.8%,實際數字依各縣市公告,但整體比舊制1.5%~3.6%明顯提高,且戶數越多,所有非自住房稅率一併被拉高。
各大試算顯示,同樣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宅,新制下總稅額約為舊制的1.6~2.4倍,視縣市及戶數而定。
若房子有出租、是勞工宿舍或繼承共有:
只要符合財政部訂的條件(如完成租賃登記、符合一定租期與用途等),可適用1.5%~2.4%較低稅率,不會被用最高4.8%來課。

哪些房屋可申請2%囤房稅
囤房稅2.0(房屋稅2.0)針對特定類型房屋設有免稅或減稅條件,讓部分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或適用較低稅率。
以下是適用免稅或減稅的主要房屋類型與條件
| 可免計入囤房戶數、適用單一稅率2%的房屋 |
|---|
| 經衛福部許可設置的住宿型福利或安置機構(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安置與教養機構等) |
| 登記之宗教團體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 |
| 勞工宿舍 |
|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老人福利法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 |
| 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住宅 |
| 公同共有房屋(如祭祀公業、共同繼承未分割等) |
| 文史、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 |
| 由地方政府轄內新增、具特殊性質、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的房屋,經財政部核定後可排除 |
| 災民重建住宅,由地方政府核定並經財政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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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稅或減稅條件
-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自然人持有者全國最多3戶可免徵房屋稅(法人不適用)
- 自住用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辦妥戶籍登記),全國最多3戶可享1.0%或1.2%優惠稅率,超過3戶則適用非自住稅率
- 合法出租並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住宅,適用1.5%~2.4%較低稅率。
想用2%稅率 必須這天前申請
2026年囤房稅實施時間與申報期限如下
實施時間:囤房稅2.0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2025年5月首次以新制開徵,2026年(115年)起全面依新制計算與課徵。
課稅期間: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為一個課稅年度,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28日(或29日)。
申報期限:想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或1.2%),需在每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但2025年(114年)因新制上路,期限已放寬至6月2日;2026年(115年)預計仍以3月24日為截止日,但若有特殊公告會再延長。
若房屋用途變更(如出租、營業等),應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左右)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特定房屋(如福利機構、宗教團體等)申請免計入囤房戶數或適用2%稅率,須於2026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
繳納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繳納期間,若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例如2025年為6月2日截止)。
簡單來說,2026年囤房稅新制全面實施,自住戶需在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特定房屋申請減稅或免計入囤房則須在3月23日前提出,5月為正式繳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