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槓經濟盛行當下,一人工作者愈來愈多,如何有效合法節稅?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訂定網紅課稅新制,將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等收入納入課稅範圍,115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碩勻表示,兼職賺取斜槓收入種類很多,是否視為境外所得、有無對價關係都會影響課稅額度,尤其以薪資申報與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一來一往稅務可能差距數倍。胡碩勻建議,先理解「所得類別」差異,是合法節稅第一步。
網紅課稅新制
業配、贊助、平台分潤計算不同
今年報稅有兩項調整:首先是基本生活費,由去年 21 萬調升至 21.3 萬,以四口之家而言,整體扣除額度增加 1.2 萬元。較為顯著調整在於長照特別扣除額。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針對家中有失能、失智等需要長期照護長輩,特別扣除額度由原本每人 12 萬大幅調增 6 萬至 18 萬 。 納稅義務人只需備妥相關證明憑證,即可在申報時列舉扣除。
今年新增網紅(KOL)的課稅規範,將網路創作者各項收入明定課稅標準,胡碩勻表示,網紅收入類型大致可劃分業配合作、流量分潤與直播打賞,許多 YouTuber 領取流量分潤常被誤認為「海外所得」。 但創作者只要是在台灣境內製作影片、執行勞務,即便發放單位是國外公司,仍會被視為「境內所得」。
業配收入可分「固定價碼」合作費、按轉單率計算的「銷售抽成」及創作者主導的「自主團購」。
- 固定價碼:部分廠商以「50-薪資所得」開立, 計入21.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度內,如果寫一篇商品業配文,可跟廠商以稿費『 9B 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全年有18 萬元免稅額。
- 銷售抽成:通常屬於和廠商合作的佣金收入,屬「50-薪資所得」範圍。
- 自主團購:若網紅有辦公室、營業牌號,聘僱員工進行團購銷售,就必須做稅籍登記、開公司、開發票。
直播打賞的部分,判定關鍵在於「有無對價關係」。若無對價關係(如公益捐贈),則屬贈與性質,與直播主無關,贊助者每人每年有 244 萬贈與稅免稅額。然而,若打賞前有表演、唱歌或情緒價值提供,則具備對價關係,按所得課稅。
胡碩勻補充,2020年新冠疫情時期,許多外商工程師,被迫以遠端方式在台工作,報稅時被國稅局指出在境內工作,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稅,不適用海外所得,以收入1千萬為例,海外所得繳稅1百萬,併入境內所得收入跳為40%級距,須課稅4百萬。因此境內外所得判定,不僅是網紅,也是不少外商作者節稅關鍵。
斜槓網拍課稅三關鍵數字
二手販賣免稅
網紅除影片創作內容,斜槓經營周邊銷售、微創業已成常態,但多數新手賣家對何時該辦理登記、何時該繳稅往往一知半解。 胡碩勻提醒,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牢記與稅務相關的三個關鍵數字:5萬、10萬與20萬。
胡碩勻指出,這套判斷標準依據銷售內容性質而定。若屬於「販賣勞務」(如顧問諮詢、設計外包、直播表演等),每月銷售額達到 5 萬元即應申請稅籍登記;若屬於「販賣商品」(如服飾、配件、代購等),門檻放寬至 10 萬元。當月銷售額一旦突破這些起徵點,賣家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按季開單課徵 1% 營業稅。
當月營業額衝破 20 萬元時,該事業就不再屬於「小規模營業人」,須改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 5%營業稅率。此時,經營者多半需成立工作室或公司進行帳務管理。
胡碩勻補充,並非所有賣錢行為都須課稅。若民眾將自己使用過的二手物品透過網路出售,且不具營利性質,屬惜物、環保、減廢行為,這類所得是免課所得稅。
薪資所得vs.執行業務所得
「林若亞條款」放寬列舉3大類費用
在台灣稅務邏輯中,上班族成本扣除額長期受限於定額限制。而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可核實扣除成本,因此「50-薪資所得」辦公室族群長期被視為相對「弱勢」的納稅人。連知名藝人林志玲過去也曾出現相關稅務法律爭議。
林志玲曾被台北市國稅局查到漏報2003年至2005年所得稅,補稅加罰共計千萬元。國稅局認為,由於林志玲隸屬於特定經紀公司,由公司代為洽談通告、安排行程並發放報酬,且演出所需的行政支援與資源由公司提供,而非林志玲本人自負盈虧。法律上判定其與公司間具備「從屬性」,因此其報酬被定性為「薪資所得」。 而林志玲主張其與經紀公司之間並非受僱關係,而是屬於「執行業務者」。她認為龐大專業團隊、瘦身保養、治裝及演藝培訓都是支出成本,應按「執行業務所得」扣除高比例必要費用。 而法院最終裁定林志玲敗訴。
近似的爭議發生在另一位名模林若亞身上,林若亞於2006年申報所得稅時,認為其收入多數用於演藝成本,扣除成本後幾乎沒有利潤,若強制按薪資所得定額扣除,將導致「對沒有所得的錢課稅」,並且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會議認定國稅局違憲,並要求財政部檢討及修正,才促成《所得稅法》的修正,即現今俗稱的「林若亞條款」。
胡碩勻說明,現在高薪或高成本薪資族,若相關支出合計超過現行 21.8 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可改採「核實列舉」方式扣除。 現行法規開放三大類費用,每項上限均為薪資收入的 3%,最高合計可抵減 9%:
- 職業專用服裝費:為職務上演出、表演或特殊需求所著服裝。例如演藝人員的治裝費、模特兒的特殊表演服等。
- 進修訓練費:參與職務相關、特定機關開設之研究或進修課程費用。例如金融從業人員參加稅務研討會、工程師參加技術認證課程等。
- 職業工具支出:購置職務上必需器材或資源。例如網紅購置攝影機與收音設備、理財分析師訂閱專業期刊雜誌等。
胡碩勻提醒,雖這項制度打開節稅大門,但與一般標準扣除額不同,這三大類費用必須具備「必要性」、「關聯性」且須「備妥憑證」。平時養成收集發票與收據習慣,才有可能降低稅務負擔,但納稅人若年薪未超過 200-250 萬,三項列舉的扣除額度可能還不如使用標準薪資扣除額來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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