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相關修法,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0%,自2026年元旦起適用,粗估有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80億元;此外,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行政院今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及「土地稅法」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通過後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力拚明年上路。
所得稅法修法方面,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將增加50%,且不排富,即每名免稅額自現行10.1萬元提高至15.15萬元,預估受益人數為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財政部指出,若完成立法程序,預計追溯自115年度適用,116年5月報稅時即可列報減除。
財政部指出,未成年子女免稅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疊加適用,115年度免繳稅門檻將有感提升。三口之家符合租屋且育有1名6歲以下子女,115年度年所得140.95萬元以下免繳稅,四口之家符合租屋自助且育有2名6歲以下子女,115年度年所得178.6萬元以下免繳稅。
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部分,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對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全國持有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估100萬戶以上受益,減稅利益達50億元至75億元。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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