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豪門爭產官司纏訟13年終於落幕。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指出,丈夫過世後,遺產並非由配偶與子女直接平均分配,而是應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由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先取得差額的一半,再就剩餘遺產進行繼承。
本案中,妻子主張,她與丈夫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丈夫於99年間過世後,依《民法》規定,她有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經計算,丈夫婚後剩餘財產約3億9,816萬元,妻子約6,286萬元,雙方差額約3億3,530萬元,因此請求取得差額的一半、約1億6,765萬元,再依法分割丈夫遺產。
子女則主張,應調整妻子的剩餘財產分配金額,並對部分遺產範圍及分割方式提出爭執,雙方因此展開長達13年的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依法有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法院也審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丈夫負責經營事業,妻子照顧家庭及子女,雙方各自分工,妻子並無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形,因此沒有調整或減少其剩餘財產分配額的理由。
至於遺產分割部分,最高法院指出,被繼承人遺留的大陸地區及泰國不動產、境外公司股權等財產,均已依相關法律認定處理方式;另部分繼承人代墊的遺產稅,也可另行向其他繼承人請求償還,不一定要先由遺產扣除。
最高法院最後認為,原審認定妻子可依法請求約1.676億元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依應繼分分割遺產,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子女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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