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是2月29日出生,除了生日4年過1次,未來要申請勞保老年年金也會少領1個月嗎?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子於今年2月29日年滿60歲,在生日前夕就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勞保局卻從3月1日起算請領資格,直到4月底才能領到這筆年金,等於硬生生少領一個月。
辦事人員竟以「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為由回應民眾的疑慮,她氣得向議員陳情以爭取自身權益;對此,勞保局出面解釋了。
勞保局表示,對方在2月15日就送件申請,當天並不符合資格,只是體諒民眾奔波辛勞,還是予以收件,對於前述「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應屬誤會,該民眾沒有少領1個月老年年金的問題,而是依規定「原本就該是3月起具備請領資格」。
據了解,該女子今年2月29日滿60歲,按規定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原本是隔月底入帳給付,最後勞保局卻從3月開始給付、4月底才入帳。
陳女依規請領後,發現3月並未入帳給付,卻在4月底收到勞保局公文稱「自3月起,按月於次月底前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說明欄中寫明:「陳女是在3月1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意指陳女必須在4月才能領到給付,但陳女實際上是在2月29日前就申請,給付理應3月底前就該入帳,讓她懷疑少了1個月的年金。
勞動部釋疑:不會少領一個月
「個案當天不符請領資格」
針對民眾控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長劉秀玲解釋,經查發現,由於陳女是53年2月29日出生,法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的年齡為65歲,若要請領「全額」老年年金,應該要在118年2月29日才算65歲。
不過,因118年是平年,沒有2月29日,依照民法及內政部函釋等規定,假設法定請領年份非潤年,就直接以3月1日作為年滿起算日,也就是說118年3月1日才算年滿65歲。
劉秀玲再說明,女子選擇可提早5年請領的「減給老年年金」,依規定須113年3月1日起始符請領資格。不過,對方在今年2月15日就送件申請,當天並不符合資格,只是體諒民眾奔波辛勞,還是予以收件,但仍要等到符合請請條件的時間才能受理審核。
對於前述「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一說,劉秀玲認為應屬誤會,該民眾也沒有所謂少領1個月老年年金的問題,而是依規定「原本就該是3月起具備請領資格。」
她也透露,依照法規,若2月29日生日的勞工,剛好可請領全額老年年金的那年是閏年,那麼就可以在3月便領到年金。
老年年金給付如何試算請點這
舉例說明:
王老先生於41年10月1日出生,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2年,王老先生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自其年滿65歲的當月(即106年10月)起,每月可領取的金額按照以下二種方式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106年10月至108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628=3,866元+4,049=4,306元
109年1月至111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8,282×2×0.65%)+3,772=4,010元
112年1月至12月,每月領取金額=(19,761x2x0.65%)+3,772=4,029元
113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9,761x2x0.65%)+4,049=4,306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06年10月至111年12月,每月領取金額=18,282×2×1.3%=475元
112年1月起,每月領取金額=19,761x2x1.3%=514元
老年年金給付規定一次看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一)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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