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還想在原單位續保勞保?達人表示,離職原因很重要,若是屬於育嬰、傷病、服兵役等3情況,在原公司續保當然沒問題,但若因為其他個人因素離職,雇主就無提供續保義務,建議先兼職或自營工作後,再到職業工會加保,並提醒沒有工作期間、有雇主的勞工等4種人,不能在工會加保,勞保局一定會嚴查。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T頻道分享,有網友提問,目前因為小孩生病申請留職停薪照顧,想請教建議掛在公司續保或改掛職業工會呢?張秘書首先提醒,掛保的意思是沒有實際從事工作,沒有工作的事實,加保資格就會有問題,記得要說「加保」,千萬別說「掛保」,因為這會關係到投保的正當性。
張秘書提醒,現在勞保局審查愈來愈嚴格,唯有正確加保,才能順利請領到勞保各項給付,所以一定要讓自己符合加保的資格,有些留職停薪可以申請繼續加保,有些沒有資格續加勞保,像是請育嬰假、傷病與服兵役等3情況,都符合相關規定,但若是其他個人因素,就無法繼續在公司加勞保。
在傷病留職停薪方面,因為傷病不得不休養期間,按照勞保局規定,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但提醒普通傷病只有1年時間,職災傷病則有2年期間;應徵召服兵役期間,勞保局同樣允許加保在原單位。
普通傷病留停以1年為限
至於什麼情況申請留職停薪卻不能加保?如果是因為個人因素,像是出國進修、照顧家人等等,公司必須代為退保,以該名提問網友為例,依規是屬於個人因素,建議先做簡單兼職或自營工作,然後找相關職業工會加保,有相關保障,又能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張秘書並提醒,共有4種人不能在職業工會加保,包括:
1.沒有工作期間。
2.有雇主的勞工,需由雇用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加保。
3.雇有員工的雇主:不符合自營作業者身分,除應幫員工加保,本身也必須以雇主身分投保。
4.在國外工作:從業地區非屬《勞保條例》施行的區域,不可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簡言之,沒有工作的事實,就不能加保職業公會,再來必須符合無一定雇主,或是底下沒員工的自營工作者,就能正正當當加入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本文授權自旺得富理財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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