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立法院去年三讀「停砍公教年金」法案後,年金改革遞減機制停止,退休金審定函6月中寄發,約有18萬名退休公務員所得替代率須重新計算。
銓敘部說明,年改重審處分附表的「審定金額」無誤,「實發金額」會照退休人員適用的調整方案並由資訊系統自動計算後,交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請退休公務員放心。
「實發金額」會照退休人員適用調整方案自動計算
立法院去年三讀「停砍公教年金」法案後,約有18萬名退休公教的所得替代率須重新計算,銓敘部已陸續寄發退撫金重新審定函。銓敘部說明,年改重審處分附表的「審定金額」無誤,「實發金額」會照退休人員適用的調整方案並由資訊系統自動計算後,交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請退休公務員放心。
銓敘部針對外界對退休公務員年改重審處分附表審定金額,各項疑問及不明之處,特別回應說明。
不會包含依退休金調整方案計算的「實發金額」
銓敘部澄清,退休公務員年改重審處分附表計列的每月退休所得金額,依法都是照法定公式審定,從來都不會包含退休金調整方案計算的「實發金額」,因為該「審定金額」是做為每次調整方案的計算基準,因而是固定不變的。
銓敘部表示,此次配合退撫法修正規定,將退休所得替代率恢復按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為準,除了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者,須另外計算每月退休所得外,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者,其「審定金額」都回復到原審定處分附表上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之「審定金額」,自然不會包含依退休金調整方案計算的「實發金額」。
調整後金額交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不需要退休人員自行計算
銓敘部說明,為讓退休人員了解此項規定,在每個人所發重審處分附表備註一,以及銓敘部6月8日通函說明中都有載明,退休公務員退休金「實發金額」應照表列「審定金額」另按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已公布,分別自111年7月1日(調增2%)及113年1月1日(調增4%)施行的調整方案,照退休人員所適用的調整比率調整後發給。
技術上,也會透過資訊系統將調整後金額交由發放機關按月正確發放,不需要退休人員自行計算。
銓敘部公布具體調整方式
銓敘部說明,調整方式具體如下後:
1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者,因經歷2次調整,所以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先調高2%,再調高4%計算。假設表列審定金額為50000元,實發金額則為53040元(50000元x1.02x1.04)。
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職)生效者,因只經歷1次調整,所以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調高4%計算。假設表列審定金額為52000元,實發金額則為54080元(52000元x1.04)。
至於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因尚未經歷過調整,實發金額會依表列審定金額,無調整。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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