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川普對等關稅上路、台灣產業在風雨中亟欲「尋覓新岸」的此刻,「主權基金」這個過去屢被討論卻始終難以落地的議題,隨著總統賴清德於就職周年演說中的高調宣示,再度被推向了鎂光燈前。
究竟,台灣是否適合成立主權基金?如果設立,相關的監理與治理架構又該如何制訂?這筆代表國人共同利益的資金活水,又可能如何投向全球、創造新的報酬與發展想像?
○五年七月成立的韓國主權基金KIC,是依據《韓國投資公司法》所設立,由韓國政府全資擁有、具獨立法人資格的資產管理公司。其「法定」政策目標,是「透過持續創造超過通膨水準的報酬,來維護和提高主權資產的國際購買力,並為國內金融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架構攸關成敗
韓國由民間人士主導決策 權責分立
攤開KIC的組織架構,可留意到幾個特殊之處。首先,最高決策單位並非董事會,而是一個名為「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的組織。在上限不超過十二人的指導委員中,雖然須包含韓國財政部長、央行總裁、KIC執行長,但依法也須包含六位民間專業人士。按照過去慣例,這六位民間人士有兩位來自學界、兩位來自法界,兩位來自投資界與金融圈,且須具備十年以上的相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