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所推動的全球對等關稅政策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無效後,迅速改以《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為依據,宣布對全球加徵10%暫時性關稅,並在短時間內提高稅率至15%,且立即生效。
總統賴清德表示,美國關稅政策變動影響全球,政府已即時掌握情勢並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目標是確保台灣既有的最佳待遇與競爭優勢,審慎化解任何可能風險,穩定產業發展。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則指出,面對美方可能持續調整關稅措施,政府已進行盤整與評估,將在既有談判基礎上審慎因應,確保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
川普全球關稅10%→15%立即生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週五(2/20)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裁定總統川普全球性徵收對等關稅無效。川普隨即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加徵10%關稅,接著又在短短一天內,宣布提升至15%,且立即生效。
賴清德:確保台灣取得最佳待遇不打折扣
對此,總統賴清德在週六(2/21)晚間在臉書回應,這兩天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及川普政府宣布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課徵為期150天的10%暫時性關稅等相關政策,不只影響台灣,也影響全世界。
賴清德表示,卓榮泰院長及談判團隊也在第一時間向他報告,要請國人和產業界的朋友放心,面對充滿變動與挑戰的國際經貿環境,政府隨時都有最新的掌握,也有最充足的準備。
賴清德指出,因應接下來的可能變化,會密切關注川普政府的後續措施,與美方保持緊密溝通。無論情勢如何改變,政府的目標很明確,就是確保台灣已取得的最佳待遇不打折扣,確保台灣相較於主要競爭國家的相對優勢,審慎化解任何新局勢可能帶來的風險。
賴清德還說,台灣擁有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產業與最團結的國民,我們對未來充滿信心。無論外在經貿環境如何變動,政府都會一如既往,以堅守國家利益、產業利益、糧食安全與國人健康為最高原則,為國家、產業爭取最佳利益。新的一年,政府會繼續做國人與產業最堅實的後盾,帶領台灣安穩度過變局,持續大步向前。
鄭麗君: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也在臉書發文表示,「我們不怕挑戰,面對關稅新情勢,我們有信心持續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

圖說:鄭麗君第五輪赴美,於美國商務部和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部長相互握手致意。(照片來源:擷取自鄭麗君臉書)
鄭麗君指出,過去這24小時,全球經貿秩序又迎來了新的變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月20日裁定川普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之「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因逾越其法定權限而無效,許多關心臺灣產業前景的國人、特別是與美國經貿往來密切的企業夥伴們,心中一定有所牽掛,「我和行政團隊同心感受,因為我們都是臺灣隊」。
鄭麗君表示,自從美國政府於去年四月制定對等關稅以來,「我方歷經兩階段談判,取得多項關稅優惠待遇。伴隨談判過程,我們也持續推估美國最高法院審議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是否逾越授權所帶來的可能變數,而這是臺灣與各國都需共同面對的」。
鄭麗君:輸美76%屬232條款
鄭麗君強調,我國面對談判的最大挑戰,始終來自於我國在2024年為美國第六大逆差國,2025年逆差額更倍增至近1500億美元,成為第四大逆差國,談判風險也相形增加。尤其,佔我國輸美金額76%的品項,屬於232條款調查的範圍,必須與對等關稅併談。隨著主要競爭國達成協議,以及產業界的殷切期盼,「我們必須持續推進談判,為各項產業爭取最佳待遇」。
鄭麗君說,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公布的第一時間,她和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相關部會進行了密集情勢盤整,包括美方司法部門的裁決,尤其是美國行政部門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徵收10%暫時性關稅的行政命令,以及美方後續可能援引其他法律條款。
鄭麗君已向卓榮泰院長報告最新情勢,卓院長特別指示,面對美國相關政策等外部環境變動期間,政府必須持續作為產業最堅實的靠山,不讓企業在國際變局中受到衝擊,更要確保臺灣持續領先的國際競爭力。
鄭麗君提到,依據川普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命令,美國政府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規定,對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在MFN的稅率之上加徵10%的暫行性關稅,以取代現行的對等關稅,為期150天。同時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大使也發布聲明指出,美國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對各國的貿易調查,未來可能將依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對其加徵關稅。也就是說,我國及各國後續都仍需密切關注美國政府的關稅政策動態,除了122條款及301條款,或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增加調查項目,乃至《1930年關稅法》338條款等法律途徑,都應該密切關注。
川普關稅政策可能採取的5手段
| 法源依據 | 基於調查與安全防禦 | 快速反應與特定收支 | |||
|---|---|---|---|---|---|
| 項目/條款 | 232 條款 | 201 條款 | 301 條款 | 122 條款 | 338 條款 |
| 徵收關稅的原因 | 國家安全威脅 | 美國國內產業受到損害 | 歧視美企或違反貿易協定 | 國際收支問題 | 歧視美國商業 |
| 是否需要聯邦機構調查? | 需要,由商務部調查 | 需要,由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 | 需要,由美國貿易代表調查 | 否 | 否 |
| 關稅行動期限限制 | 無 | 4年,最長可延長至8年 | 4年可無限期延長 | 150天,國會批准可延長 | 無 |
| 關稅稅率限制 | 無 |
增帳50%,1年後需逐步調降 |
無 | 15% | 50% |
資料來源: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彭博
鄭麗君表示,歷經過去10個月,我方經由談判已取得多項優惠待遇;面對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我國政府的態度非常清楚,無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為產業確保最佳待遇,維繫國家競爭優勢,仍是我們唯一的目標」。因此,對於已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之後續將審慎評估,與美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溝通,一切以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為目標,並適時向國人說明。
鄭麗君:232條款不受影響
此外,2024年占我國輸美金額76%的項目,屬於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範圍,對我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鄭麗君表示,歷經前階段的談判,臺美已洽簽「臺美投資合作MOU」,談判團隊已經達成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預期將具體助益於降低相關產業衝擊,並減緩未來可能的半導體及其衍生品相關關稅對高科技產業供應鏈帶來的不確定性。
鄭麗君表示,除了將持續確保這些談判成果,關於232條款可能增加的調查項目,臺灣已於「臺美投資合作MOU」中納入「針對未來232調查項目,臺美雙方將持續協商優惠待遇」等相關條文。
鄭麗君說:「臺灣的韌性,來自於我們總能化挑戰為機會。面對情勢變化,政府將在既有基礎上,積極與美方聯繫溝通,為臺灣確保最大利益,為產業爭取最佳待遇,讓臺灣的國家競爭力在變局中更加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