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川普關稅政策敗訴!美國貿易法院週四 (5/7) 裁定,川普最新實施的10%全球關稅「違法」,認定白宮援引的法律依據不適用於目前的貿易逆差情況,這也對川普政府的全球關稅政策投下震撼彈。
川普政府實施的臨時性10%全球關稅,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Section 122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實施,於2月24日生效,為期150天,原定於7月24日到期。川普政府主張,藉此可矯正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貶值。
不過,法院裁決認為,川普未提出足以證明「美國存在龐大且嚴重國際收支赤字」的證據,因此裁定須在5天內執行判決,並對提告的進口商退還已繳納的關稅。
外媒報導,若川普政府選擇上訴,甚至後續不排除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將進一步牽動美國未來關稅政策與總統貿易權限的法律界線。
另一方面,川普最新表示,將給予歐盟到7月4日的最後期限,要求履行先前與美國達成的貿易協議內容,否則美方將進一步提高對歐盟商品的關稅。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7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全面課徵10%關稅的政策違法,對此一代表性經濟政策再度造成重大打擊。
CNN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年稍早裁定川普大規模關稅措施違法後,聯邦政府改依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122條款」(Section 122)推動新一輪關稅。
第122條款允許總統在特定條件下,無須國會批准,即可對所有進口商品課徵最高15%關稅。但國際貿易法院三人合議庭7日以2比1裁定,川普政府提出的理由不足以符合該法條規定,無法作為實施關稅的法律依據。
多數意見指出,川普簽署的總統公告中,未提出足以證明「美國存在龐大且嚴重國際收支赤字」的證據,因此無法合理援引第122條。
根據裁決,政府必須停止向提告原告收取相關關稅,並退還先前已繳納款項。雖然判決目前僅適用於原告,其餘進口商仍須繼續繳納關稅至少至7月,但對川普政府推動關稅政策的能力而言,仍是一大挫敗。
目前川普政府仍可動用的主要工具,僅剩針對特定產業的關稅措施。不過,政府已啟動程序,考慮實施新一輪針對特定國家的全面性關稅,並預料將對此次裁決提出上訴。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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