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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過「疫」劫後,書市再臨新挑戰 著作權修法「國圖特別條款」恐將出版業吹向更冷寒冬

逃過「疫」劫後,書市再臨新挑戰  著作權修法「國圖特別條款」恐將出版業吹向更冷寒冬

蕭婷方

政治社會

shutterstock

2021-07-28 15:11

2020年第28屆台北國際書展,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正式宣告停辦,寫下書展開辦以來首度停辦紀錄,出版業也因這場病毒衝擊進入重症病房,每年約600億元的產值,縮水67 %、僅剩200多億元。然而,讓出版業真正擔憂的是,今年4月行政院拍板通過經濟部版本的《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第48條「國圖特別條款」,恐讓商機冷淡的出版業進入真正寒冬。

走入國家圖書館,層層書架一路延伸至盡頭,靜謐的空間中帶有書籍特有霉味,至今紙本館藏已逾660萬本,電子書、期刊不計其數。這些乘載知識的古籍、文獻與善本典籍,部分由國圖年度採購圖書、期刊與報紙,更多是出版業者依《圖書館法》第15條,將出版品送存2本至國家圖書館。

 

行政院今年通過的新版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文化保存為由,授權國圖將所有依法送存的「紙本館藏」可數位重製成「電子書」,並開放讀者館內閱覽及合理使用。言下之意,每1本取得圖書編號(ISBN)的書,國圖原依照《圖書館法》可免費取得2本紙本圖書後、還可重製1本電子書,共提供3名讀者在館內閱覽。

 

此外,依照修正草案第48條第一項第4款:若有典藏為數位形式出版,授權國圖可自由將書商防盜版的技術格式破解還原,設定為大眾都可閱覽及開啟的版本,若檔案版本升級,國圖還可多複製1份供讀者閱覽。

 

強徵人民私有財產做使用 涉侵權行為掀反彈

 

對於修法,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協進會召集人黃國禎以出版界商業模式,率先指出國圖特別條款涉侵權行為。

 

全台每年新書出版約5萬本,其中7-8成為國外出版、2成為本土原創,若以每本書售價300元計,每年因文化保存免費送存國圖書本就有10萬本(依法要送存2本),減少約3000萬元。

 

黃國禎說明,出版業看似財損有限,但關鍵在:全球出版業的版權貿易相當複雜,授權出版主要分為語言、紙本、電子與地區,出版社洽談國外出版翻譯書多只有出版權利、並無電子書出版權,著作權修法一但通過,國圖依法數位重製成電子書、又開放館內閱覽,恐涉侵權國外電子書。舉例來說,以往哈利波特在台僅有紙本書,若重製為電子書,依照國外授權就會違法。

 

黃國禎進一步指出,國圖也未說清楚未來重製後電子書的閱讀軟體是否有「防盜」功能,圖書電子檔內容恐外流,有盜版可免費閱覽,將無人願意花錢買書。

 

智財局雖強調,數位重製後資料外流為國圖責任,出版業、利害關係人可進行咎責,不過,出版業者認為風險仍相當高、事後咎責仍難以磨滅著作權遭到侵犯的事實。

 

智慧財產局強調「合理使用」 國圖涉圖利前例難服眾

 

雖然智慧財產局於相關修法會議上頻掛保證,表示著作權48條修法並沒有逾越「合理使用」界線,國圖將圖書重製後只提供館內閱讀、且只能按照蒐藏典籍數量提供等同數量的電館內閱覽,使用範圍限縮,對於權益人損害極其有限。

 

然而,國家圖書館曾於1998年同樣以文化保存為由,編列公共預算委由民間公司凌網將館藏4400多種的紙本期刊、雜誌建置「遠距圖書系統服務」,在2006年架好系統後以BOT形式予凌網公司經營。

 

國圖後續又在未取得數位內容著作權人授權下,稱為「合理使用」系統服務,開放館內讀者閱覽並列印,一篇文章酌收一頁2元的「工本費」,由於名目非「版權費」,著作權人辛苦撰寫內容未能獲得報酬;反觀負責經營系統的凌網公司,不但免費取得內容,還獲得「工本費」95%以上營收。

 

最終,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涉「侵權」與「圖利」黯然下架。針對過去個案,智財局強調,此舉為國家圖書館行為,還是要法院針對個案進行侵權行為判斷。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理事長林洋慈直言,此次著作權修法國圖同樣以「文化保存」為由要電子化紙本圖書,並再度掛保證會「合理使用」,在缺乏明文規範的配套下,難保「凌網」事件不會重演;此外,近期教育部與國家圖書館擬建置「論文比對系統」,就以「捍衛學術倫理」為由,主張要「合理使用」全國碩博士論文的數位重製檔案,然而卻涉及著作財產權侵權行為。(詳見:抄襲、賣學歷火熱! 教育部砸公帑研發「論文抓鬼系統」 掀出版業反彈

 

著作權修法動搖出版業命脈 使用者應付費

 

細究出版業商業模式,可知主要收入來源,除販售書籍、雜誌除予熱愛閱讀者,各公私立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圖書採購案也是關鍵;然而,近年許多大學採取「聯盟」形式,100家大學僅共同採購30-40本書,出版業收入驟降超過6成。

 

若要販售電子書,也會因電子書平台業者抽成分潤,出版社獲利較少、作者利潤又更低。

 

依文化部最新公布的2018年台灣出版業產業調查報告,全台灣一年的紙本、數位出版產值僅剩23.5億元。

 

林洋慈分析,著作權法過去保障出版社及著作權人,出版業的商業模式才得以運作,直言「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免費取得出版社花錢買來的版權,無償供外界使用,無異讓經營困難的出版業雪上加霜」。

 

林洋慈建議,政府可進行圖書館部分條文修正,國家圖書館應支付送存出版品費用,補償出版品相關權利人及出版品公共中無償借閱的報酬;此外,限制國圖重製後檔案用途,不能任意擴張使用,讓出版業正常運作、延續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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