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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首次評論林智堅論文爭議:這場「世紀大冤案」 就是台大審定委員會造成 台大提出350字回應

陳明通首次評論林智堅論文爭議:這場「世紀大冤案」 就是台大審定委員會造成 台大提出350字回應

劉煥彥

政治社會

劉煥彥 攝影

2024-03-25 22:31

曾任國家安全局局長及陸委會主委的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退休教授陳明通,周一(25日)就兩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爭議,首次公開說明箇中原由。

陳明通指出,林智堅碩士論文是否抄襲,只要十分鐘就能判斷,但所以「風風雨雨吵了這麼久,就是因為認知作戰的問題」。

他也秀出多項證據說明,之前控告林智堅抄襲論文的台大國發所學生余正煌,他碩士論文的核心內容,若非是陳明通直接提供,就是陳明通與林智堅的共同創作,並強調「林智堅沒有抄襲余正煌」。

陳明通更直言,自己在接受台大審定委員會調查時,拿出已由台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的關鍵資料,卻不被審定委員會承認,而是以學生畢業時間前後,認定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有抄襲余正煌論文的情事。

「它以學生畢業的時間為主,就造成今天這場世紀大冤案。」

 

「那些不懂科學研究的人,才會在那邊覺得要作文比賽」

 

幸福綠光出版社本月出版了針對林智堅論文爭議的專書《2022的學倫獵巫事件簿:阿通師談林志堅論文們始末》,是由自由作家洪浩唐訪談陳明通寫成,並於周一下午在台北舉行新書發表會。

 

陳明通在接受現場貴賓提問時,對整起事件做了大約三分鐘的概要說明。

 

「我先幫余正煌在(2016年)1月5日有個寫作底稿,而我跟林智堅在(2015年)12月27日已經有個進度,進度不斷前進,但余正煌陷入寫作困境,書裡面也有講。」

 

「後來我把跟林智堅討論的創作成果,修改進去余正煌的東西(研究計畫)。為什麼會這樣?在(台大)教評會也有委員問我。」

 

 

「我說你問卷設計、同樣的data(數據)、同樣的問卷,這雷同是很自然的,問卷題目就限制了你可以寫哪些變數。最重要的,你的一變項不一樣,你的研究發現不一樣,你講的不一樣的對象,所以這些研究設計在科學界是很自然的現象。」

 

「你像要做ECFA研究,能夠跑ECFA效果的model(模型),就那幾個,這就是科學研究。那些不懂科學研究的人,才會在那邊覺得要作文比賽,說哪個字一樣、哪個字不一樣,就是抄襲,科學研究不是這樣子的。

 

「林智堅沒有抄襲余正煌,因為余正煌創作比較後(晚)」

 

「我要強調,林智堅沒有抄襲余正煌,因為余正煌創作比較後(晚),我把跟林智堅討論過後的結果,修改進去余正煌的寫作底稿,叫他繼續發揮,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在研究設計這一塊,操作性定義的問卷,本來就一樣,你不可能用不一樣的問卷題目,所以這個東西進來是很自然的。」

 

「技術報告、抽樣誤差多少,你不可能創作,那你去算這是雷同、這是抄襲,這是去脈絡化,我無法接受。更詳細的情形,請參閱這本書。」

 

「作為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未來將繼續努力平反這項冤案」

 

陳明通在新書發表會一開始,先重申了去年6月台大三級教評會(所、院、校)認定陳明通有指導不周等違失,但情節不到應予解聘程度,因此決議「不予解聘」後,他透過律師發表的三點聲明:

 

1. 對於台大校教評會以絕對多數通過不解聘,本人深感欣慰,並致上誠摯謝意。

 

2. 本人一向主張林智堅並未抄襲,台大學倫會(的審定委員會)的判決是一場世紀大冤案。最近台北地檢署、台灣高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先後採信本人先前的公開說明,而做出處分或裁定,而且已經定案。

 

3. 作為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未來將繼續努力平反這項冤案,希望早日還給智堅一個公道。

 

 

陳明通舉出四項事證 說明林智堅無抄襲情事

 

陳明通接著花了不少時間,提出多項文件說明,以支持他前述「林智堅並未抄襲(余正煌論文)」的說法。

 

第一是在台大國發所官網就可以查到的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格式,這在學生之間暱稱為「公版」,如今已到修改第三版,表示這很早就有了。

 

第二是2015年12月27日,林智堅碩士論文的研究計畫,「這時余正煌的研究計畫還不知道在哪裡」。

 

陳明通說明,余正煌上個論文題目被國發所口試委員退回,被要求重新做問卷調查,但余只剩下半年時間(一個學期),幾乎不可能重做問卷。

 

余正煌求助於時任國發所所長的陳明通,陳建議余更換論文題目,並與原本就指導碩士論文的林智堅商量,把林論文中的六次民調素材給余用,並要余告知其指導教授,陳會做實質指導。

 

「余正煌對審定委員會說,整份東西(研究計畫)是他寫的。我今天必須講,我為了指導他,快速進入狀況,這裡面沒有一個字、沒有一個符號,是余正煌的東西,完全是我的創作。」

 

「還有我跟林智堅討論,抽樣(調查)表格修改進來的東西。」

 

 

第三是余正煌控告林智堅(抄襲)的舉證資料,與2016年1月5日陳明通給予余正煌素材的存檔,兩相比對。

 

最後是三份文件的互相比對,一份是2016年3月8日陳明通修改完林智堅的研究計畫;一份是同年3月8日余正煌電郵寄給陳明通的口試材料;還有一份是余正煌最後提出的碩士論文。

 

「這三個文件就可以證明,余正煌論文最核心的東西,要不是我給的,(就是)我跟林智堅的創作,但林志堅畢業比較晚,余正煌畢業比較早,就被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

 

「而且審定委員會對我們透過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認證的關鍵資料,它不予承認,它以學生畢業的時間為主,就造成今天這場世紀大冤案。」

 

 

台大呼籲「陳教授身為指導教授應負起責任,主動向社會大眾致歉」

 

另外,台灣大學下午對於陳明通的說法,做出以下的統一回應。

 

「本校前國發所陳明通教授所指導的學生,自2022年7月起接連爆發論文抄襲,經學校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審定委員會,依程序展開調查屬實後撤銷2位學生的學位,當事人最後也都接受,調查結果並無爭議。」

 

「本校雖不能阻遏已經發生的事實,但深刻檢討,引以為鑑,努力防範各教學單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具體改善內容包含開設學倫課程、各系所的自律共識及資訊公開,以及對於多次發生違反學倫的系所,校方將組成訪視委員會進行訪視等措施,盼藉由多管齊下營造良善學倫環境。」

 

「本校校長陳文章已多次公開表示,國發所論文抄襲事件對臺大傷害甚深,呼籲陳教授身為指導教授應負起責任,主動向社會大眾致歉。」

 

「臺大重申,學術倫理與誠信是學術研究的基本要求,臺大堅持此一標準,不會含糊以對,以維護立校近百年的學術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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