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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手續費、代辦費…利率超過16%!立委將修法:只要超過,契約無效…能溯及既往?

「先買後付」手續費、代辦費…利率超過16%!立委將修法:只要超過,契約無效…能溯及既往?

蘇芳禾

生活消費

蘇芳禾攝

2024-04-30 20:21

網路影片「山道猴子」讓社會關注年輕人瘋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卻掉入債務陷阱的狀況,日前有立委接獲民眾投訴,稱有融資租賃業者藉由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方式規避法定16%約定利率上限。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人週二(4/30)宣布將修《民法》205條,只要手續費、違約金加總超過16%,該契約就直接無效。

「一輛價值2萬元的機車可以借到30萬元、一台價值20萬元的汽車可以借到上百萬元,但完全不清楚融資公司的利息、手續費及違約金怎麼算。」

根據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接到的陳情,一支手機貸6萬元,實際拿到4.5萬元,後來分36期,每期償還2,230元,等到繳到第6期,剩下30期,卻發現欠款金額還有6.69萬元,年息高達26%!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日前於質詢時點名三大融資公司向銀行低利融資,又高利貸放款給消費者,且有各種高額的違約金和手續費。中租日前則是回應,並未實行16%的高利率放貸,會遵守行業公會的自律規範,並願意配合並參與消費金融專法的制定。

 

郭國文認為,既然中租敢說自己利率沒有超過16%,那一定不會反對此修法案,因為對他們影響不大。這個修法不是針對業者,而是想要解決整體的融資亂象,由於主管機關因素,同樣是融資行為,銀行受到高度監管,融資公司卻幾乎毫無管控。

 

因此他將修正《民法》205條,明定手續費、違約金等巧立名目的費用視同利息計算,若超過16%時,整份契約無效,杜絕高利貸現象。

 

「很多職場小白,以為自己是簽署買賣契約,其實後面還有借貸契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過去在接受民眾陳情時,很常遇到案件類型是被強迫推銷高額產品,產生鉅額債務。

 

雖然民法在2020年時下修約定利率上限至16%,但實務上常有假借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債務相關費用的名義,突破16%的上限,因此提出修法,明定前述巧立名目的費用視同利息計算,同時修正為若超過上限時,整份契約可直接無效。

 

不過他也表示,因為法不溯及既往,對於過去因無經驗而簽下契約,被收取嚴重不合理手續費的民眾,其實可以援引刑法第344條第二項規範,對融資公司提起告訴。

 

除了修正民法外,陳素月期待政府儘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利率、還款方式、金額、相關費用共計多少等,也不應該有「授權代刻印章及代填貸款申請書」等對貸款人不利之契約內容。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跟銀行相比,融資公司核貸、放貸審查標準低,讓有資金需求者選擇向融資公司借貸。面對融資公司以利息之外的名目,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形同規避民法16%約定利率的上限,也希望行政院盡快指定主管機關,才能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借此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賴惠員指出,融資公司或有心人士總是有辦法透過增加不合理的違約金、手續費、代辦費等方式圖利,造成實際利率超過法定利率數倍的狀況。雖然這次修法可以解決部分爭議,但還是要呼籲司法實務在個案中應透過目的解釋的方式以「真實利率」取代目前以「名目利率」為主的認定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業者規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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