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12月27日才剛交保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等4人,在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主要理由聚焦於逃亡,台灣高等法院29日裁定撤銷。
但由於柯文哲涉貪案備受社會高度關注,且充滿了政治色彩,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8日曾表示,雖然司法「只講證據、不講政治」,不過此案中大媒體、政論節目日以繼夜報導,民眾心中早已留下「政治辦案」刻板印象,雖然檢方指控柯賄賂,但仍缺乏具體金流的明確事證,若法院駁回抗告,就算不影響日後司法審判,社會孔會持續發酵,後續政治影響力不容小覷。
此外就實務上來說,起訴移審後人犯經法院釋放,檢方再提抗告案例並不多,法界人士也有不同見解,有的認為既然被告移審、案件繫屬法院,被告在審理中就是法院的人,無檢察官置喙餘地,但檢察官主張本身也是案件當事人,仍有抗告救濟權利。
高院裁定書指出,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5人移審庭,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後,台北地檢署27日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9日裁定撤銷。
北院合議庭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北檢認為,從柯文哲撕碎便條紙上的內容,疑似指示許芷瑜出境、指示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將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柯也曾回應「先將簡訊刪光」,顯示柯若交保在外,將利用可得指揮影響之人刪除事證,勾串共犯,且有串滅證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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