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78歲肇事駕駛余文正駕車衝撞行人、機車,造成3死12輕重傷慘劇。余文正車禍後因傷勢嚴重,經搶救13天於端午節(5月31日)上午7時20分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肇事原因成謎。
由於肇事駕駛已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新北地檢署將針對余翁被控過死致死罪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新北市法制局則表示,日前已請民團協助對余翁財產假扣押,會照法定程序走,不受影響。至於肇事者死後相關法律問題該如何解決?律師也給出答案。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78歲退休老翁余文正駕駛自小客車突然暴衝,撞上放學行經路口的三峽國中學生及用路人,造成3死12輕重傷慘劇。
其中,這3名死者包括兩名三峽國中學生以及1名40歲的媽媽,她當時正騎車前往北大國小接下課的孩子,沒想到遇上死劫,天人永隔。另外兩名學生是同班同學,也是摯友,當時是3人一起結伴過馬路,遭到高速撞擊。
至於肇事駕駛余翁則是自撞分隔島重傷昏迷,經多次手術後仍未完全恢復意識,於端午節(5/31)這天病情急轉直下,上午7時20分許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死亡。
亞東醫院:余翁多重器官衰竭亡
亞東醫院表示,余男自5月19日因多重外傷被送至亞東醫院進行治療,期間經多次手術及於加護病房持續以非手術性療法治療,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於5月31日上午不治死亡,已回報檢警相驗。因事涉司法調查,後續報由檢方依法辦理。三峽警分局說明,遺體相驗時間目前尚未確定。
由於肇事余翁已死,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新北地檢署將於近日內,針對余翁被控過死致死罪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而新北市法制局已於5月22日完成遞狀申請假扣押,並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替代家屬的擔保金。
只是,這起3死12傷的悲劇,若駕駛身亡,相關法律問題該如何解決?遺族就拿不到賠償了嗎?律師蘇家宏先前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

▲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強制責任險仍要依法給付
蘇家宏分析,三峽車禍事件,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
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法院就會看下一個順位繼承,若沒有順位繼承,法院就會找遺產管理人來處理。
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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