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民意為號召,立院民眾黨團近期積極推動「法庭直播」修法。
然而,法界人士一致反對,認為在技術與法規配套不完善下,直播手段恐怕弊大於利。
三年前,好萊塢影星強尼.戴普與前妻安柏.赫德的誹謗官司,透過網路全程直播,每天吸引全球上百萬人觀看。近期,這場「世紀審判」再度在台灣社會掀起議論,原因竟是立法院正在推動一項「法庭直播」修法。
四月中,立法院民眾黨團以促進司法公開透明為訴求,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主張在特定情況下,法院須將公開進行的言詞辯論、宣判程序,對外進行直播。
依據草案,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受理,注重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的第一、二審(以下稱事實審),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為社會矚目案件,可由被告聲請、經法院裁定後對外直播;由最高法院受理、審查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的第三審(以下稱法律審),除了特定案件例外,原則上都須公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