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銀行帳號突然變成警示帳戶,你會怎麼做?日前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上分享,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收到「被列為警示戶」的訊息,隨即上網發文求助,不少經歷過的人紛紛分享經驗談,並給出建議。究竟好好的一個帳戶為什麼會變警示帳戶?想要讓銀行帳戶恢復正常又該怎麼做?《今周刊》本文帶讀者一次解答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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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自己外出用餐、聚會時,手機突然收到台新銀行發來的通知,內容指該用戶「被列為『警示戶』或『特殊交易戶』」,讓他急得上網發問求助。
這則貼文曝光後隨即引發熱議,不少留言指出「幫忙轉錢、幫忙提款、出借帳戶……中了哪個?」、「感覺在台灣ㄧ不小心很容易變警示戶」、「你最好先報警,因為你報警了,到時開庭你還有理由說你也不知道為何莫名其妙在吃飯就變這樣了」;甚至有不少人也有過相同經驗,「我的莫名也這樣,我就提領、轉帳而已啊」、「我是太久沒有交易紀錄,直接警示,問了銀行才說超過12個月沒使用」、「加油,我剛結束官司,花了兩年、打了上訴,目前緩刑兩年…」。
另也有人提醒嚴重後果,表示「衰的話鎖三年,信用卡、提款卡、網銀通通不能用」、「涼去,接下來你會被你戶籍地最大間的派出所通知做筆錄,再來你就祈禱檢察官會以不起訴結案」、「好像會有五年不能用網銀要去臨櫃領錢存錢」。
警示帳戶是什麼?
警示帳戶是什麼?其目的又是為何?據聯徵中心說明,存款警示帳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警方偵辦詐騙案件的需要而設定。」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明定,「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當存款帳戶被用作疑似詐騙的行為,而有被害人到警察局報案時,警方將通知金融機構將該疑似詐騙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所有交易功能都會被凍結,包括臨櫃存、提款功能等,交易功能暫停後匯入之款項,會退回匯款行;而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也會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交易功能直接受到嚴重影響。
衍生管制帳戶是什麼?
至於衍生管制帳戶又是什麼?其目的為何?設定衍生管制帳戶的目的在於「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個人的其他帳戶繼續行騙。」
也因此,衍生管制帳戶正是警示帳戶開戶人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喔!
當你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包括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等都會被暫停,功能暫停後匯入款項時會退回匯款行。
至於臨櫃交易則不受影響,因此衍生管制帳戶仍可以臨櫃提款、存款,這是與警示帳戶最大的差異。
銀行帳戶為什麼突然變成警示帳戶?
「明明什麼都沒做,為什麼帳戶還會變成警示戶呢?」這應該是許多有過相同經驗的人的心聲。
哪些情況下會被列為警示戶?以下5種狀況一定要特別留意:
1.短期內頻繁開戶
法務部調查局指出,當你在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的話,就會被視為異常情況,可能是受人指使開立人頭戶使用,最終導致被列為警示帳戶。
2.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
金管會指出,當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就會被視作為「測試行為者」,疑似洗錢或異常交易的存款帳戶。
3.靜止戶突恢復往來
當你在不同銀行開了多本帳戶,隨著時間流逝,有些「舊帳戶」減少使用後就容易被遺忘,在一定期間內沒有和金融機構有任何往來紀錄,如存款、提款、轉帳、扣繳或結息等,就變成所謂的「靜止戶」。
一旦民眾突然開始使用那本「塵封已久」的存摺,且突然有異常交易,就可能會被認定有不法行為,帳戶進而被凍結。
4.被用作人頭帳戶
帳戶被當成是人頭帳戶常見於網購、申請貸款、想賺被動收入時會碰上的詐騙陷阱,詐騙集團往往會佯稱自己能快速核貸,或輕鬆賺取第二被動收入為由,要求不知情的受害人「提供存摺、印章」等重要個資;甚至利用「租用的帳戶愈多、報酬(租金)就愈高」這點吸引肥羊上鉤。
一旦犯罪者的不法金流被鎖定,你的帳戶就會被列為有犯罪嫌疑的警示戶。
基隆市警察局提醒,詐騙集團常利用「求職者想賺錢的心理」、「申辦貸款者對申辦貸款流程的不瞭解」,而以各種話術(匯薪資、協助公司收帳或轉帳、製作財力證明或金流明細)誤導民眾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給幕後操盤的詐騙集團,進而被當作人頭戶使用,來騙取他人的財物。
千萬記得,只要不把自己的「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便較不易遇到變成警示帳戶的情況。
5.匯款給警示帳戶
有種情境是,不知情的民眾突然收到一筆來路不明的匯款,隨後接到一通電話,稱「自己轉錯了,是否能幫忙將這筆錢轉入到其他帳戶?」一旦你聽從指示出現現金流往來,即會變成詐團幫兇的一員,導致帳戶變成警示戶。
因此,收到「不明款項」千萬不要聽從指示「匯回去」,但也不要什麼都不做,應盡快攜帶存摺與證件到銀行詢問,同時報警處理,才不會被視為是共犯。
除了上述最常見的因素,還有哪些原因會導致銀行帳戶變警示戶?
以下為讀者整理幾種法律明文規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規定),可能被列管為警示戶的情況:
- 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
- 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 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
-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者
- 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
- 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警示帳戶放著不處理可以嗎?4後果必看
◎法律責任:即使你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利用成人頭帳戶,雖未必會被認定為主謀,但因你提供了個人帳戶、提款卡等,使得犯罪行為完整,就會被認定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幫助犯,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罰。
另外,變成人頭帳戶的另一大法律責任,則是會被認定是洗錢共犯,涉及較重的《洗錢防制法》,被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千萬不要有「放著不管沒關係」的心態。
◎個人信用:一旦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聯徵中心指出,如有警示帳戶通報紀錄,會在信用報告「表Z5通報案件紀錄」之「金融機構詐騙通報或警示帳戶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區塊中,列示被通報的明細資訊。在銀行眼中,你將變成「信用不良」或信用有瑕疵的往來用戶,屆時包括向銀行申請貸款、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服務都會是一大問題。
◎其他帳戶:警示帳戶的持有人其他帳戶也會被列管,就如上述所提及的「衍生管制帳戶」,儘管衍生管制帳戶不像警示帳戶會被完全凍結,但無法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等,仍是造成許多生活上的不便。
◎生活困境: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其他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均無法使用ATM領錢、存款(只能臨櫃領錢),甚至公司無法匯入薪資,信用卡也無法使用。
警示帳戶如何解除?
如果帳戶變成警示戶,應立即「聯繫銀行→報案處理」,表明自己也是遭騙的受害者,以盡快排除刑事責任。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指出,警政署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於110年10月5日以警署刑打詐字第1100003972號函頒最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同年10月15日起實施),除警示期滿之帳戶自動解除之外,另需下載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並檢附資料文件及權責警察機關後,親赴權責警察機關辦理。
▲「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範本。
警示帳戶解除作業流程一次看
【流程一】
情況1:受警示帳戶通報之民眾收到司法機關之判決書後,攜帶此判決書到任一分局偵查隊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情況2:受警示帳戶通報之民眾認為此通報為冒名申辦、商業買賣糾紛或被誤報時,請洽原通報機關請求協助調查。
【流程二】
偵查隊確認後發函至通報警示帳戶之金融機構及當地警察局(或刑大)解除警示帳戶設定。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流程三】
◎警示帳戶金融機構 → 聯合徵信中心:通報警示帳戶之金融機構至系統解除警示帳戶,系統自動傳輸至聯徵中心。
◎警察局(或刑大) → 聯合徵信中心:當地警察局(或刑大)至系統解除警示帳戶,系統自動傳輸至聯徵中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流程四】
◎聯合徵信中心 → 其他金融機構:聯徵中心自動傳輸解除警示帳戶訊息至其他金融機構解除衍生管制帳戶。
◎聯合徵信中心 → 其他電支機構:聯徵中心自動傳輸解除警示帳戶訊息至其他電支機構解除衍生管制電子支付帳戶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警示帳戶解除後信用報告會有紀錄嗎?
若警示帳戶被判定涉及有罪的案件,等待如繳納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及保護處分等情況,聯徵中心將會從解除警示的當天起,將該紀錄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相反地,若是警示帳戶的持有者被判無罪,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等,從帳戶解除警示的那刻起,聯徵中心就不會再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