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新北市三峽區5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78歲老翁余文正駕車不明原因高速暴衝,造成3人死亡,余翁也因傷勢過重在醫院身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余男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然而因他已死亡,對余男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余翁案發時的駕駛行為,自余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駛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余翁全程均未出聲,也沒有煞車。
律師蘇家宏先前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
蘇家宏分析,三峽車禍事件,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
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今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78歲余姓男子高速駕車衝撞放學人群,造成3死12傷交通事故,新北地檢署經調查余翁車況、健康等因素,認定他案發前並無異樣,仍高速駕車衝撞人群,具「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重大,但余男因該起事故,最後自撞分隔島傷重不治,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余翁當時所駕駛的車輛機械並無異常,余男也無酒駕、毒駕,雖有慢性病但病況和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其意識,案發前行車路線也正常,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仍處於正常狀態;至於外界曾傳出油門及煞車被腳踏墊或外物卡住,檢警也證實此傳聞有誤。
吃粉圓冰導致失控?檢方這麼說
此外,余翁肇事車輛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EDR)因無從判讀,無法確認肇事相關性,檢方自余翁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事發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並有向右閃避,再往左轉拉回車道中央的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余翁全程均未出聲,也不曾煞車。
至於外界曾懷疑余翁因在車上吃粉圓冰導致失控,檢方以車內粉圓散布狀況排除此說,檢察官研判,粉圓應是猛烈撞擊後才傾倒往前散落。
檢察官綜觀全部證據資料,以及余翁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熟悉,案發前正值學校下課時間,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足認已萌生其危險駕駛行為將造成傷亡,因此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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