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周五(7/25)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遭國民黨、民眾黨,以多數席次再度封殺所有人選,持續癱瘓憲法法庭。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民調專家游盈隆指出,憲法法庭持續癱瘓是重大憲政衝突,「大罷免可能是現行憲政體制最後一招,但也是衝撞最激烈、最撕裂社會、社會成本最高、也最沒有效率的一招,結果明天(大罷免)就知道了。」
總統府也在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於今(25)日就司法院正、副院長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投票表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對此結果,總統賴清德表達高度遺憾與憂慮。
憲法法庭遭癱瘓已久,源於兩黨不滿國會擴權法案判決
憲法法庭遭癱瘓已久,這狀況始於國民黨、民眾黨不滿憲法法庭去年10月25日對於國會改革/擴權法案條文作出違憲認定。
藍白兩黨隨即在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該修法也被視為癱瘓憲法法庭的關鍵。
總統賴清德去年8月底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共7人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但去年12月底遭立法院三黨全數封殺後,今年3月再公布第二波共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
其中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是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是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另5位大法官人選為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詹鎮榮、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慈陽。
藍白再度封殺7名大法官 持續癱瘓憲法法庭
國民黨團一早就召開黨團會議,傅崐萁在會後受訪表示,大法官是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整個國家政府的體制必須由大法官來做最後的定奪。
他說,在賴清德政權上台前,大法官基本上還是站在一個比較持平的態度,大法官在提名過程中也得到各界推薦,包括在野黨,然而賴清德政權上台後,大法官成為取代國會的「太上憲法院」,做了很多跟全世界先進國家都背道而馳的決策。
傅崐萁直言,這次的大法官提名,賴清德並沒有徵詢在野黨,所以黨團討論後認為若有適才適所的人選會給通過,若不適任或是推薦一些「綠友友」就不會放行。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也受訪指出,賴清德的大法官提名名單,仍不脫要由民進黨掌控的工具化的色彩,因此,民眾黨團8位立委一致同意,針對這次大法官全部不同意,而民眾黨也尊重國民黨團的決定,民眾黨的決定沒有跟國民黨團討論。
最後藍白再度對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投下不同意票,再度封殺大法官人事案。
相較於國民黨與民眾黨團皆「全封」人選,民進黨團則採「5+2」,開放個別委員決定是否否決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與詹鎮榮,其中總召柯建銘等22位綠委對陳、詹蓋不同意票。
游盈隆:重大憲政危機 明天罷免就知結果
而明天就是大罷免投票,24名國民黨區域立委和退出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等25名藍白民代將面臨去留。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臉書表示,如果立法院再度否決總統提名的7位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將繼續癱瘓,司法審查權形同虛設,司法權失去與立法權及行政權分立制衡的地位,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將持續陷入分崩離析的狀態,這是不折不扣的重大憲政危機。
游盈隆直言,也或許昨天中國選手在世大運鬧場(中國體協人員搶我國跆拳道選手賀電)的效應不夠大,國民黨今天堅決杯葛,民眾黨也奉陪到底。
「當然,藍白為顧慮社會觀感,都會端出他們認為最好的否決論述,但那些都只是表面理由,真正的顧慮或苦衷還是,通過總統補提名7名大法官是否等於自廢武功、自動繳械或縱虎歸山」?
游盈隆說,自1997第四次修憲以後,台灣憲政體制長期缺乏有效衝突化解機制,現在正是最赤裸裸、最嚴重的暴露出來的時候。要化解嚴重憲政衝突,最好的方式是解散國會,重新改選,但我們沒有;我們只有聊備一格的、獨特的「被動國會解散權」。
「而大罷免可能是現行憲政體制最後一招,但也是衝撞最激烈、最撕裂社會、社會成本最高、也最沒有效率的一招,結果明天就知道了。」
律師提歐洲商會警示 憂心外資撤資
律師黃帝穎則是指出,「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楊甦棣串連30位國際學者強烈譴責國民黨的國會擴權法案「超越國際各憲政民主國家規範」。在台投資超過700億美元的「歐洲商會」也曾對國民黨擴權法案發佈警示。
黃帝穎說,當時憲法法庭宣告擴權違憲,暫時留住歐美信任。如今國民黨傅崐萁們利用修「憲訴法」及杯葛人事手段,再次癱瘓憲法法庭,讓未來擴權法案失去司法制衡,若罷免失敗,等於歐美警示無效,只能撤資,甚至衝擊美國關稅評估,比照對中港55%調高關稅風險!
7位大法官又被封殺,賴清德表達高度遺憾與憂慮
總統府也在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於今(25)日就司法院正、副院長等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投票表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對此結果,總統賴清德表達高度遺憾與憂慮。
郭雅慧表示,這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是經過總統府公開徵才,並由提名審薦小組審慎遴薦產生,總統感謝各位被提名人的勇於承擔與努力付出。郭雅慧強調,今天立法院的表決結果,導致大法官持續缺額多人,造成憲法法庭未能正常運作,造成憲法救濟空窗,損害人民基本權利。
郭雅慧表示,臺灣的民主自由憲政體制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這是所有憲政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期盼朝野皆能體認各自憲政責任,團結尋求共識,讓司法院及憲法法庭早日回復常軌運作,確保國家憲政秩序,保障人民救濟權益。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簡介
蔡秋明
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現任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實任檢察官近30年,曾任一、二審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並借調最高檢察署辦事多年,專長刑事司法案件實務。
擔任檢察官期間,積極推動境外不法所得返還工作,著有功績,獲法務部頒獎表揚。此外, 多次參與最高法院大法庭言詞辯論,及協助法務部進行憲法訴訟,尤其擔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期間,完成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擬工作,並促成台灣與多國簽訂刑事司法合作協議,展現推動跨國法制能力。
蔡秋明熟悉司法體系運作,擅長國際司法交流,相信能帶領司法機關接軌國際,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是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的優秀人選。
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現任最高法院法官,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歷任三審法院法官,主要辦理刑事審判業務;具獨立、公正司法素養與保障人權之憲法意 識,辦案成績優良,所為判決被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學術機構,列為可供參考裁判。
歷練多年司法行政工作,曾擔任刑事廳廳長,對於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辦理司法改革幕僚業務、修正刑事訴訟法及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均著力甚深。
蘇素娥
蘇素娥熟悉司法改革推動脈絡,是襄助院長持續推動人民信賴的司法,相當優秀的副院長人選。
大法官被提名人被提名人蕭文生現任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蕭文生
蕭文生治學認真,法學涵養深厚,長期任教中正大人治學認真,法學涵養深厚,長期任教中正大學,曾擔任該校法律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致力憲法、行政學,曾擔任該校法律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致力憲法、行政法之教學與研究,論著成果豐碩,藉由參與機關訴願審議、法之教學與研究,論著成果豐碩。
並藉由參與機關訴願審議、委託研究及撰寫裁判評析等,積極貢獻法學專業,與司法實務委託研究及撰寫裁判評析等,積極貢獻法學專業,與司法實務進行對話,為執教南部優秀的公法學者。
鄭純惠
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三審法院法官,審判經驗豐富,主要辦理民事案件,辦案積極認真,所為裁判論證嚴謹。
深具保障基本人權事案件,辦案積極認真,所為裁判論證嚴謹。深具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意識,參與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統一法律解釋工作,論證的憲法意識,參與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統一法律解釋工作,論證法律爭議,展現法學專業及論述能力。
另並兼任教職,講授民事法律爭議,展現法學專業及論述能力。另並兼任教職,講授民事法律課程,是一位精研學術專業不輟、優秀的民事法官。法律課程,是一位精研學術專業不輟、優秀的民事法官。
林麗瑩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現任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借調最高檢察署辦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具刑事法專長,歷任一、二審檢察官職務,曾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參與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幕僚工作。
擅長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參與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幕僚工作;擅長法律問題分析,目前主責最高法律問題分析,目前主責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法律意見書撰擬法院刑事大法庭法律意見書撰擬及言詞辯論,表現相當受到肯定。
此外,曾赴德國科隆大學研究及言詞辯論,表現相當受到肯定。此外,曾赴德國科隆大學研究刑事比較法制,及數度奉派出國進行檢察事務交流,具國際觀視野。
陳慈陽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德國魯爾大學法學博士,為知名公法學者,任教臺北大學,從事憲法、行北大學,從事憲法、行政法、環境法之教學與研究,曾任該校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另曾任臺灣法學會、台灣環境法學會理事長。長期關注台灣憲政發展任臺灣法學會、台灣環境法學會理事長。
長期關注台灣憲政發展及人權保障實踐,積極以法學專長投入公共事務;嗣擔任考試委及人權保障實踐,積極以法學專長投入公共事務;嗣擔任考試委員,對推動年金改革退撫新制、研議法律專業人才考用制度,著有貢獻。
詹鎮榮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現任國立政治大學特聘教授,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深耕公法領域,先後任教國立高雄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從事憲法及行政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
研究主軸為地方自治、公私協力及民營化法制,著述成果豐碩。曾任政大法學院自治、公私協力及民營化法制,著述成果豐碩。
曾任政大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科技整副院長暨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所長,現任公法學中心主任,多次合研究所所長,現任公法學中心主任,多次擔任釋憲案件指定專家。其研究成果展現個人學術專業,具社會擔任釋憲案件指定專家。其研究成果展現個人學術專業,具社會影響力,也獲司法裁判實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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