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去年7月,北市環保局某區清潔隊的黃姓夜班清潔員,在執行資源回收勤務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確認可用後,隔天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
依據北市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明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品。根據市府與清運業者的契約,回收小家電以每公斤8.14元計價,該電鍋估算總值僅32.56元。
檢方雖認黃男行為動機單純、金額極低,但指出其身為依法執行職務的基層公務員,仍應遵守法定規範,不能濫用職務資源圖利。黃男後續因涉擅自處分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被移送,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竊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於執勤時,將回收車上發現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希望她能用來煮飯。事後,清潔隊要求黃員歸還電鍋,黃員便自掏腰包買新電鍋賠償。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擅自處分財物,將其送辦。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其情節輕微且自首認罪,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好心送電鍋給拾荒婦
去年7月,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勤務時,於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同情,黃員將電鍋帶回家測試後,送給一名常見的拾荒老婦人,希望她能用來煮飯,讓她日子過得好一點。黃員表示,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動了惻隱之心,希望她能用來煮粥、煮飯。
要回電鍋仍被法辦
清潔隊發現此事後,要求黃員歸還電鍋。因不便向婦人索討,黃員先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當作替換。黃員向上級主管自首,坦承此事。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是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將其送辦。
廢物利用反成貪污
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黃員出庭時情緒沮喪,曾表示,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黃員也提到,這輩子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只是想幫人,沒想到反而惹禍上身。該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大眾對於基層公務員好心卻沒好報的討論,一句話道出基層公務員的心酸與無奈。黃員也表示,原本只是想物盡其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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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本文授權自TVBS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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