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收賄等罪,昨7000萬元交保,轟台北地檢署「一年什麼都沒查到」。
台北地檢署今晚6時許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提出抗告,直指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昨具保後,即與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
據了解,北檢抗告理由中提到的陳智菡、陳宥丞是「偵查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證人」,而不是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將傳喚的證人。
北院今晚表示,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狀,但尚須整卷(含筆錄),故今不會移送台灣高等法院。

北檢對柯文哲交保四大理由包含,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具保後即和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且對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北檢抗告理由如下:
針對法院114年9月5日裁定柯姓、應姓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本署檢察官已擬具理由,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簡要摘錄如下: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
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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