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於是把回收車撿到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沒想到此舉動涉貪污罪因此被移送。黃男出庭時表示,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說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由於黃男認罪且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檢方向法院建請從輕處理。對此,環保局表示過往案例不至於會坐牢,易科罰金或緩刑也不會被解僱。
事件在網路上引發討論,不少人替黃男抱不平,但有清潔隊員逆風直言,說只要上垃圾車或回收車就屬於公物,要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
而法務部週六發聲,針對清潔員轉送電鍋一事,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北市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肯定,他說黃姓清潔隊員被檢舉,環保局經查屬實,通常侵占公物的行政處分是記大過,但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認為,這不是一件大事,最後減輕至三分之一,記小過1次。
清潔隊員自掏腰包換電鍋 自首仍被送辦
回顧整起事件,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於執勤時,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同情,黃男將電鍋帶回家測試後,送給一名常見的拾荒老婦人,希望她能用來煮飯,讓她日子過得好一點。
清潔隊發現此事後,要求黃男歸還電鍋,因不便向婦人索討拿回,於是黃男還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當作替換。
黃男事後向上級主管自首,坦承此事。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是公務人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將其送辦。
環保局表示,詢問該員願不願意去警局自首,因為以過往經驗如果當事人自首,一定會得到相對減刑、以緩刑居多,環保局深知法律如此,都會盡量協助並給予建議。

▲環保局強調,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資產,不是被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示意圖/Shutterstock)
廢物利用反成貪污
士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黃員,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黃男出庭時表示,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動了惻隱之心,希望她能用來煮粥、煮飯。他出庭時情緒沮喪說,「原本只是想廢物利用做好事,沒想到事情會變得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擔心會被關 北市環保局:不會被解雇
對於會不會被關一事,北市環保局出面說明:「黃男為了助人、沒有歹念,因為被檢舉,經內部查證記過,他也向政風單位自首,但過往案例不至於坐牢,有機會獲得緩刑且不會被解雇」。
不過,環保局也強調,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資產,不是被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環保局平時都有對內宣導,回收來的物品是公物品,不能拿,黃男可能較年長、一心助人,可惜了一念之差。
由於此案正在等待宣判,因屬於微罪,環保局認為還有機會緩刑,過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即使易科罰金或緩刑也不會被解僱。
據聯合報報導,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表示,平時都有向同仁宣導不能任意拿走資收物,同仁間都會互相提醒否則會觸法。希望「勿以惡小而為之」,為了幾十元的東西被治罪,得不償失。
因為犯法行為已發生,經8月中旬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黃男被記過1次,該行政處分將影響今年度考績。
好心沒好報?清潔隊員解釋規定
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大眾對於基層公務員好心卻沒好報的討論,一句話道出基層公務員的心酸與無奈。
有網友在Dcard發文,覺得看到這起案例真的很心酸,因為清潔員出於一片好意,把還能用的電鍋送給拾荒阿嬤,未料原本的善意幫助卻意外成為貪污指控,因此感到憤憤不平,「說實話這種善意被法律制裁,真的讓人很無奈,法理情之間該怎麼平衡?」
討論文曝光後,網友幾乎一面倒回應,「一堆動機不單純、貪更多的不去查、不去抓,抓這種的...感覺可以說是浪費司法資源」、「32.56元回收價的電鍋檢察官還能起訴?該辦的案子不去辦,找這些弱勢者麻煩是要做什麼?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和諧」、「到底是誰去檢舉這個」。
不過,該則文章下方有名自稱是新北清潔隊員的網友解釋,「這事情固然很瞎,但沒辦法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因為東西只要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後,就屬於公物,就連擦過排泄物的衛生紙也是,尤其對方資歷深厚,照理不該不知道這項規定。」
該位清潔員也猜測內幕,斷定這位好心的隊員一定是被自己人或是其他眼紅、相處不好的民眾檢舉,最後他只能感嘆,「畢竟遊戲規則早就說好了,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吧!」
▲一名自稱新北清潔員的網友對此事發表看法。(翻攝Dcard)
法務部新聞稿全文:
針對近日清潔隊隊員將電鍋轉送他人,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一案,本部說明如下:
本部已擬具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
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本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14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本部研議修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裁量彈性。
本部亦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
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相關新聞:
清潔隊員「回收電鍋」送拾荒嬤變貪污,同行曝黑暗內幕:別怪檢察官...被記過會被關?環保局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