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9月5日分別以7千萬、3千萬元金額交保。台北地檢署在抗告期限到期前一天(9/24)決定,「不抗告了」
不過北檢新聞稿也痛批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 、「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由於之前曾發生柯文哲與證人同車的狀況,北檢也指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
民眾黨稍後以新聞稿回擊北檢,稱持續抵擋帶風向、影響司法審判的國家機器外,也嗆北檢的「不提抗告聲明」仍處處充滿恐嚇意味,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
北檢新聞稿指出,本署對於台北地院審判中之柯姓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 3 次針對台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北檢指出,這是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 、「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進一步說,台北地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 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
復審酌本次台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 (經統計此部分計有 21 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155 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 33 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臺幣 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 2 人逃亡。
北檢指出,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 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由於之前曾發生柯文哲在交保後與本案證人同車的狀況,北檢也指出,本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民眾黨嗆北檢:還在用羈押來恐嚇當事人
民眾黨回應北檢如下:
一、近一年多來,柯文哲主席遭受北檢利用司法公器濫權起訴、不當關押,過程中被特定媒體不斷洩漏偵辦內容,影響輿論摧毀、抹黑人格,直至公開審理期間才有機會為自身辯駁。北檢聲明所稱透過媒體放話押人取供等言論,無疑是自打嘴巴,做賊喊抓賊,台灣民眾黨嚴正駁斥,並強調本黨自始至終都在抵擋帶風向影響司法審判的國家機器。
二、北檢一再罔顧事實,不願面對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調查結果「難謂無據,非屬不法」,用空洞且空泛的文字做出完全相反的結論,硬將柯文哲前主席等人起訴。更離譜的是,直至昨日(23)開庭,檢察官甚至拿出未在起訴範圍的內容來詰問證人,配合綠營側翼臉書發文繼續扣帽子,即證明本案背後政治力介入斧鑿斑斑。
三、北檢此次決定不提抗告,固然是自打臉前次所提的抗告毫無正當性,不僅無謂浪費司法資源,更加諸當事人不必要之負擔。然而,此次「不提抗告聲明」仍處處充滿恐嚇意味,甚至欲以羈押手段來箝制當事人行動,籲請北檢落實「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切勿說一套做一套,踐踏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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