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間執勤時,將回收車上發現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清潔隊得知此事後要求黃員歸還電鍋,黃員自掏腰包買新電鍋賠償,但北市環保局認為他擅自處分財物,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雖然該電鍋殘值不到33元,但黃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日前將其起訴。今(14)日上午開庭,據悉,黃員語帶無奈地坦承犯行:「很後悔當好人。」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 他出於好意淪貪污罪被告
本案源於去年7月,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勤務時,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他出於憐憫之心,測試電鍋功能正常之後,將其送給1名常常遇到的拾荒婦人,「希望她能用來煮飯、煮粥」,讓她日子過得好一點。
不料,北市清潔隊發現後要求黃員歸還電鍋,黃員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的要回來。事後黃員向上級主管自首,坦承此事。北市環保局認為黃員身為公務人員,不應該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其送辦,士林地檢署日前提起公訴。
今日上午,黃員出庭時坦承犯行,據悉,他在面對審判長詢問,滿是無奈:「很後悔當好人,只是想拿電鍋給阿婆,希望她的日子過好一點,沒想到拿別人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語畢還一度紅了眼眶。對此,公訴檢察官指出,黃員不該以廖添丁義賊方式幫助他人,因此建請法院依法減刑但勿免刑,全案將在12月2日上午宣判。
※本文授權自TVBS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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