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董事長、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年7月26日罷免投票日,涉不慎亮票給媒體拍攝,日前出庭稱沒有故意亮票。台北地檢署今(11/6)偵結,認定趙少康2度出示罷免票圈定面公媒體拍攝,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依選罷法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趙少康在726投票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社會教室)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區行進之際,經擔任選務工作的主任管理員提醒「應折好選票」趙明知現場有眾多媒體拍攝,仍平舉罷免票於胸前,將罷免票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面,朝身體外側供媒體拍攝,趙放下選票,主任管理員再度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趙繼續前行並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至投票匭前、投入選票前,再度左手持罷免票「以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圈定面後,再反轉朝向自己,續待記者拍攝完成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區。
726投票日後,趙少康解釋一時失誤,不小心把選票背面當正面展示,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趙少康日前到北檢應訊,趙少康說「沒有亮,哪有亮,展示票,沒有亮」。記者追問展示正面還是背面?趙少康表示「我怎麼知道?那麼小一張票,你們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我這樣晃一晃,怎麼知道正面還是背面,有正面有背面呀。誰知道你們有的拿長鏡頭,有的定格拍的,我們怎麼會知道,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票,檢察官等一下問我我也會這樣講。」趙少康表示,大安分局已傳訊他,已經講過了「我覺得這事情,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北檢認定,趙少康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之規定而犯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檢方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亮票規定應知之甚詳,仍在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先後2次出示其圈定內容,事後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建請從重量刑。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走到票匭後,才對折投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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