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BP九月底暫扣巨大貨物,這不只是單一個案,事件更掀開了台灣產業的軟肋。政府、企業長年懈怠,任由中間人走在灰色地帶,讓移工陷入負債困境,現在已是改變的時機。
我們化身為希望投資東南亞仲介業務的身分,接觸到其中一家「菲律賓皮、台灣骨」的財務公司X-cash(化名)之國外大掌櫃陳尼克(化名),他是台灣人,外貌就像一般商務人士,但在X-cash,他是一人之下的二把手。
陳尼克坦言,移工貸款主要用於支付非法的「仲介費」,過去是十萬披索,現在是五、六萬披索。
他侃侃而談,疫情之前,一個月大概有三、四百人來台灣,會跟X-cash借貸,移工借一筆十萬披索的金額,X-cash會先賺到一筆一○%的手續費,移工將剩下的錢繳給仲介公司,菲、台仲介在檯面下拆帳,移工接著來台工作,按月還款。
「最好賺的是匯率。」陳尼克笑說。移工借十萬披索,實際價值僅約五萬兩千新台幣。但在貸款契約上,X-cash直接將十萬披索換算成十萬新台幣,加上年息算下來,移工借五到七萬元,最終實際須償還金額達十一、二萬元,年利率約六○%到一○○%。X-cash若平均每月放貸四百人,每年利潤恐能衝破兩億新台幣。
而且,這些台灣人在菲律賓開的財務公司,人事成本微乎其微,X-cash有二十個菲律賓員工,多半都是算日薪打工的,正式聘請的菲律賓主管級員工,一個月月薪不過三萬披索,這些台灣老闆做的是低成本生意,賺翻了。
不僅如此,這套機器不只好賺而已,還很安全,細緻入微地鑽法律漏洞。
陳尼克笑說,「我們成立菲律賓公司,基本上會找人頭來當總經理,菲律賓也規定要當地財務公司才能放款。」菲律賓當地規定,財務公司總經理、公司祕書必須是菲律賓人,菲律賓人持股要超過五成,但找當地人掛名、當人頭股東,自能規避繞道。
「財務公司請的當地人,都碰不到錢。只有我這樣的台灣人,才能蓋章批准,公司運作、放款資金都來自台灣。」陳尼克說。
陳尼克親口解釋的X-cash業務與結構,把遊戲玩法清楚地攤在檯面上。
在移工母國,其實不是沒有法規限制「移工」貸款的利率,例如菲律賓法令RA10022就明定,不得向海外菲律賓工人發放年利率超過八%的貸款,也不能強制規定海外菲律賓工人只能從特定的機構、實體或個人處獲得貸款。
但如陳尼克所言:「這是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在管的業務,SEC類似台灣經濟部,但他們其實從來不查。而且我問過律師,菲律賓對『外勞』放款有上限規定,但借款人算『外勞』嗎?還是只是『準外勞』?」同時,如何證明菲律賓人被強制在某處貸款?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專員林秀秀坦言,菲律賓政府也有難處,移工在菲律賓簽完契約,契約就被收回,儘管不合法,但是沒有契約就很難打官司。
高利貸無法管?
法院曾判債權不存在 還移工公道
此外,這些公司不只在母國放貸,力通的「全球財務顧問公司」、「E-Cash」,也往往扮演來台移工有資金需求時的求貸對象,甚至主動爭取貸款生意。《今周刊》接觸到兩位前力通集團員工,其中一人坦言,她趁著接觸移工的機會,慫恿他們向公司貸款,若能達成一定業績,就可得到獎金。
另一位員工則提供當時公司向移工借貸的資料,秀出赤裸的高利率。舉例來說,移工要向E-Cash借四萬披索,約合兩萬兩千新台幣,最後移工分十二期還款,總計須還四萬二九七二元,利率又快接近一○○%。
這種放款,當然有法律爭議。全球財務是台灣公司,在台放款的利率如此高,就可能涉及違法。
放款的若是力通在菲律賓成立的E- Cash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三七一條,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違反規定者的行為人,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新台幣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何況,力通、全球和E- Cash根本就是同一家公司。《今周刊》獨家取得力通一二年尾牙的光碟,在主持的藝人包偉銘背後螢幕上,力通秀出發展史影片,就明白寫著集團○四年成立E- Cash,○五年成立全球財務的畫面。
本刊求證力通,力通表示,「各公司之經營皆遵循相關法令作業,但作業細項則屬各公司的經營機密,不在此說明。」
無論放款公司、仲介公司背後是否為同樣股東,從兩份法扶律師協助移工打贏的判決中,明白顯示這些高利貸的違法性。
一八年,一紙「超額年息本票債權不存在」裁判書寫明, I-Cash借貸給移工的貸款實質年利率已高達約年息八九.五%,即使債權轉讓給飛盟利公司,法院仍然確認飛盟利所持本票的債權確實不存在。
二○年,三名菲律賓籍移工主張向菲律賓的E-Cash公司借款時,被收取超過六○%利率,法院也判定債權超過合法利息和程序費用的部分不存在。
然而,這些操盤手依舊逍遙法外。
《今周刊》嘗試聯絡林進立,但截稿前他未接手機、未回覆訊息。力通則回應,一四年後,移工引進的法規與作業皆有許多不同,例如菲律賓仲介之招募與收費須遵守該國主管機關訂立的標準,亦有其查核機制。
除此之外,力通指出,E-Cash公司為菲律賓合法設立之公司,其相關業務推廣與營業模式皆遵循當地的法令與客戶可接受的方案,才能持續經營及與其他眾多同業競爭。另力通強調,這次被班岑調查的企業與移工,都和力通沒有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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