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4/12/20)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並歷經統籌款預算分不完,離島不增反減,台北市賺很大的條文爭議,儘管歷經覆議爭議,最終中央和地方如期送出預算書。經總盟的分析,不管是統籌分配稅款、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性補助款的”總額”的確是有增無減。但社福總盟卻接獲某些地方社福服務組織被告知,明年服務計畫恐怕中斷的訊息;也耳聞地方政府社會及衛生局處向衛福部強烈反應明年補助預算不足的情形。
錢到底跑到哪裡去?
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在社福預算來到史上新高,政事別社福預算為8,318億,佔總預算27.4%。

在統籌分配稅款方面,115年總額較114年度成長90%,從4,461億來到8,488億。台北市增加金額最多高達442億,但台北市增幅63%不是最高,新竹市和新竹縣成長率高達255%,苗栗縣增加165%,增幅都相當可觀。(詳見附表)

去年修正通過的財劃法第30條增列第三項,「要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為了符合財劃法要求,115年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2,501億(114年的補助額)。主計總處除保留了社福設算補助的406億以外,取消教育和基礎建設設算,並將原屬計畫性補助款,符合經常性、普及性原則的計畫性補助款,移列到一般性補助款。
例如:從在衛福部和社家署算書,就可以找到一般性補助款合計就達336億(這些經費原來都是編列在計畫性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其他尚有教育、文化、體育、道路及交通建設以及財政均衡補助及獎勵,總額2,501億(詳見附表-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情形表)

給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加上計劃性補助款總額,理論上有增無減。那麼,今年9月10日,藍營15縣市首長的聯合聲明到底在講甚麼?這部分就要看「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以及源自該辦法的「財力級次表」。
由於統籌分配款屬地方自有財源,基於前述理由大幅變動,因此主計總處調整了三年一次的財力分級(現仍為草案)。前述的新竹縣(市)從原第三級被調為第一級,苗栗縣也因土地面積的因素,統籌款大幅增加136億(增幅165%),被從第五級調為第一級。依據財力級次表草案,115年起新竹縣(市)和苗栗縣的財力級次表將和台北市並列為一級。

依據財力級次表,各部會、各司,各署的執行計畫,會重新調配計畫的中央、地方負擔比。但各項計畫的負擔比本來就不相同,因此尚無全面統計資訊。但許多歸屬地方應辦事項的社會福利業務,長期仰賴中央的計畫性補助在編配合款,社會局和衛生局同仁們接獲比例調整的預算籌編原則,也反應不過來到底該向誰爭取經費。所以導致地方承接服務團體接獲計畫可能終止的通知,全面引爆新版財劃法爭議。
就在11月14日,立法院用逕付二讀方式,三讀的財劃法二修,修正兩個條文和新增三個條文。簡單講,結論就是不得扣減補助款(要回到113/8/31核列一般性補助款金額);財力級次表,只能台北市是一級,其他不行;地方政府不同意,不能中止或變更補助金額。完全是一個對財主機關充滿不信任,也讓中央缺乏財政調劑虛盈功能的立法。
然而行政院經過和地方政府溝通後提出的財劃法完整版修正案,卻在今天的程序委員會就被擱置,在立法院可以充分討論的機會渺茫。
事實就是,各項數字的統計都表達,明年度(115年)地方政府統籌稅款獲配總額度一定比今年高(至少不低,如馬祖);而補助款只是從計畫性補助款變成一般性補助款,且因財力級次調整,而調整了自付額比率。


社福總盟呼籲:
1.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切莫拿社福來當財劃法的祭品,該委辦、續約、招標的應該照原訂時程進行,避免弱勢民眾成為財劃法受害者。
2. 絕對不要因為突然多出的經費,就貿然進行非法定補助或一次性普發,地方政府仍應嚴守財政紀律,讓社福永續經營。
3. 針對現行財劃法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結果,呼籲朝野一定要正視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水平間的分配正義,檢視標準是當財劃法不能截長補短、調劑虛盈,就是不正義的修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