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核三廠二號機於2025年5月除役,也代表台灣正式進入非核家園。重啟核三公投雖然並未通過,不過經濟部正式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一廠因設備老舊,不具備再運轉可行性;核二廠、核三廠最快有可能於2027年重啟。
經濟部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滿足「兩個必須」、「三個原則」,並確保核安相關規定,依審查結果執行辦理。
經濟部周五(11/28)表示,已於周四(11/27)正式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其中,台電核二廠、核三廠評估具備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台電預計估明年 3 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其中核三廠預計在 1.5 至 2 年內完成自主安檢,意即重啟最快是 2027 年;而核一廠則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需重建等多重因素,經評估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核一設備老舊且多已拆除,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經濟部說明,台電依照新修訂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其辦法,針對核一、二、三廠的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等七大面向進行盤點及分析。
根據評估結果,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超過 11 年及 8 年,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且其機組與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至於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定期大修及維護,但發電系統停機已逾 2 年,需執行長大修與復原管制計畫,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核三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且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維護,反應爐已清空,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但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
核二、核三初判具重啟條件,明年3月將提再運轉計畫
經濟部表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經核定後,後續台電將依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台電預計於明(2026)年 3 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
台電啟動自主安全檢查,旨在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之補強。其中,核三廠預計在 1.5 至 2 年內完成自主安檢,因為自主安全檢查須經過同儕審查並獲得原廠協助。
至於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 10 年,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須待室外乾貯設施啟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後才可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因此安檢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
經濟部強調,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而對於核能議題,也須滿足「三個原則」。會要求台電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後續須經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並依核安會審查結果辦理,且仍須進一步社會共識。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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