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出覆議遭立院否決,最後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副署」。不副署成熱搜關鍵字,到底「不副署」是什麼意思?不副署又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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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副署是什麼?會有哪些結果
「不副署」簡單來說,就是本來依法應該要由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在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簽名背書,但行政院長選擇「不簽」,拒絕為這個法案或命令負責的行為。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總統公布法律原則上必須有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長不副署,該法律就無法完成公布程序而不能生效。
副署制度是為了建立責任政治,行政院長要對總統公布的法律負連帶責任,並依法行政。若法案明顯違憲或窒礙難行,副署將導致行政院長違反對《憲法》的忠誠義務。
不副署會有什麼影響?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立法院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提出不信任案;若通過,行政院長必須辭職,但也可以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重選。
為何不副署財劃法、爭議為何
引發此次行政院不副署的原因,關鍵就在財劃法。
立法院2024年底完成修法,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後,藍白陣營於2025年11月14日再度三讀通過修正版本,主張保障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受中央彈性調整,以維持地方財政穩定。
然而,行政院認為,修法後的版本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等,因此提出覆議案,但在藍白占多數的立法院中遭否決,法案未能重新審查。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修法後,總統賴清德也在當晚發表國政談話,批評「在野獨裁、立法濫權」,總統府也發函給立法院長韓國瑜,告知政院決定不副署《財劃法》,以示對憲法忠誠。
行政院長財劃法不副署理由
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他指出依憲政體制,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的爭議,理應交由憲法法庭作出最終判斷;但立法院先前修訂《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議決門檻,並多次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導致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喪失調解憲政爭議的功能。
因此宣布「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決定不予副署本次修法。」也創下憲政史上首次針對法律案提出不副署。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對政院決定不予副署的主要理由3點說明:
1.違憲疑慮重大:認為立法院修正過程及內容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侵害行政權專屬預算編列權與責任政治原則。
2.財政可持續性受損:修正後可能導致中央政府舉債超過法定上限,削弱中央對國家政策與經濟平衡的規劃能量。
3.施政能力衝擊:若依修正案執行,中央在國防、社福、治水等重大公共政策資源調度將受到拘束、不利全民福祉。
卓榮泰特別指出,此不副署行為是對憲政制度的忠誠表現,若立法院不滿可依法透過不信任案來制衡。
財劃法不副署會怎樣?立院會怎反制
財劃法不副署後,法律即無法完成公布程序,也不會進入實施階段。
不副署也意味《財劃法》版本在程序上無法正式施行,使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安排的法律基礎暫時失效,也讓政策推動與地方預算編列充滿不確定性。
此外,針對行政院長的不副署,立法院也可以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進行所謂的「倒閣」。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必須在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若再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同意,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天內辭職,但同時,行政院長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並重新改選立法委員。
在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可以選擇接受內閣總辭、重新任命院長,也可以解散立法院重選,這讓不副署與不信任案、解散國會之間形成高度敏感的政治互相牽動機制。
(達全體立委 1/3 以上)
全院委員會審查會 → 院會記名表決 (48 小時內完成)
(達全體立委 1/2 以上)
行政院院長辭職
解散立法院
舉行立委選舉
自行集會,任期重新起算
再提不信任案
歷史上有不副署前例?
事實上,雖然近年台灣民主憲政史上沒有出現不副署法律案的狀況,但更早以前其實有先例。
1992年時任總統李登輝要晉升蔣仲苓成為「一級上將」,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拒絕副署;後來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增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37條之規定」來解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