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助理費於2024年停職,如今因二審大逆轉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據悉新竹市政府已依照相關規定向內政部發出恢復高虹安職務的公函。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昨(12/16)下班左右已接到新竹市政府來函,內政部稍早證實,劉世芳已簽批復職公文。高虹安表示,預計明天(12/18)上午就會回到市府上班。
若高虹安順利復職,也能夠拿回停職期間的17個月薪水,金額約164萬3985元。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二審出現大逆轉,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僅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消息曝光後立刻引發各界討論,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已接獲新竹市政府來函,請求高虹安恢復市長職務,相關公文正簽辦中,復職後依規定將補發停職期間的薪水,據了解,高虹安停職時間為1年5個月共17個月,若補發半數本俸,金額約164萬3985元。

內政部長劉世芳證實,昨日已收到新竹市政府請求恢復高虹安職務的公函。(圖/民視新聞網)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獲判無罪,內政部長劉世芳周三(12/17)證實,周二(12/16)已收到新竹市政府請求恢復高虹安職務的公函。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進行簽辦,並透露行政程序將會進行得「相當快」。關於外界關注高虹安停職 17 個月期間的薪資補發問題,劉世芳回應「復職後就照常核發,一切依照程序辦理」。

若高虹安可領回停職期間的薪水,預計將拿到約164萬元。(圖/擷取自高虹安臉書)
回顧此案,高虹安因涉嫌於立委任內詐取助理費,2024 年 7 月一審遭判刑並由內政部宣布停職。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範,停職人員在復職後可補發停職期間的本俸,但須扣除已領取的半薪。以高虹安每月約 19.3 萬元的薪俸計算,停職 17 個月期間估計可補領約 164 萬 3,985 元。
※本文授權自民視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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