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進黨立法院團彙整,第11屆立法院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聯手之下,至少將36件爭議性法案,在未經委員會充分討論下「逕付二讀」,其中更有17案在藍白挾人數優勢,已強勢三讀通過。
這些透過「逕付二讀」的17項爭議法案中,已三讀的包括攸關「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法」第23條條文、癱瘓憲法法庭的「憲訴法」第30條及第43條、攸關中央地方財政分配的三度修正「財劃法」等。
接下來已被逕付二讀,力拚本會期三讀的19項修法,也包括「不在籍投票法」,將允許投票權人可移轉投票或到指定場所進行投票。
另外,將讓中天電視重回52頻道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或是有讓離島成為「一國兩制」示範區疑慮的「離島建設條例」等修正也在其內。
眾多爭議法案逕付二讀 民進黨團:藍白暴衝修法標配「沒討論就表決」
對於此類「逕付二讀」做法,民進黨團11/18曾召開記者會並發文痛批,立法院正經歷前所未有的程序崩壞,此屆國會在藍白兩黨聯手主導下,立法過程已變成一場「沒有人監工、沒有人校對」的危險工程。這不是藍白所謂的效率,而是對台灣民主的惡意掏空。
民進黨團揭露「藍白暴衝修法」標配,就是 「沒有討論;直接表決」,第一步是濫用「逕付二讀」:直接沒收委員會審查,讓專業討論「歸零」;第二步,則是透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協商過水,主持協商淪過場,許多法案當天協商、當天直接表決,完全沒有實質對話。
第11屆立法院已三讀之逕付二讀爭議性議案
| 三讀日期 | 逕付二讀日期 | 議案名稱 |
|---|---|---|
| 1141121 | 1140829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21 | 1141014 | 陳雪生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14 | 1141003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14 | 1141003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14 | 1141003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地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14 | 1140829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14 | 1140829 | 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40829 | 1140822 | 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普發現金一萬) |
| 1140627 | 1140509 | 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1140610 | 1140307 | 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 |
| 1140610 | 1140307 | 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0610 | 1140307 | 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0704 | 1131227 | 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擬將「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 |
| 1131220 | 1130927 | 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31115 | 1130920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31220 | 1130712 | 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31220 | 1130712 | 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供、鄭鴻達整理,以Gemini生成製表
民進黨團指出,第三,也是最後一步,則是「黑箱表決」,直到表決最後一刻,才拿出沒人看過的「修正動議」強行通過。民進黨團直言,如此受害的不只是程序,更是民眾的未來。
民進黨團向韓國瑜喊話「不要再躲在幕後當藍白的橡皮圖章」,請找回國會高度「做全民的院長,而不是藍白的打手。民進黨黨團期盼不要讓惡例變慣例」,並強調過去即使在民進黨多數時期,面對重大法案如公投法、前瞻建設等,都在蘇嘉全前院長主持下,進行數小時至數十小時實質協商。
第11屆立法院尚未三讀之逕付二讀爭議性議案
| 逕付二讀日期 | 議案內容 (尚待處理) |
|---|---|
| 1141212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
| 1141212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十二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205 | 國民黨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202 | 羅智強、許宇甄等24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202 | 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202 | 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
| 1141202 | 游顥等37人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14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107 | 羅智強等2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1003 |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40509 | 鄭天財SraKacaw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1140307 | 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30712 | 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30712 | 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 |
| 1140516 | 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1130510 | 國民黨黨團提案:林倩綺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
| 1130510 | 萬美玲等3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 |
| 1130503 | 李彥秀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 1130419 | 國民黨黨團針對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 |
資料來源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供、鄭鴻達整理,以Gemini生成製表
賴清德憶王金平「公道伯」時代 鮮少逕付二讀、避免直接表決法案
總統賴清德12/13出席「宏道獎頒獎典禮」時,更是向台下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表示,特別懷念過去王金平擔任「公道伯」的時期。他指出,王金平常常會去協調朝野不同意見,「不厭其煩,一次又一次」,盡量避免用表決,即使要表決,也是大家同意這個事情真的已經沒有辦法了,才用民主程序表決。
賴總統回憶,過去立法院很少逕付二讀,一定要經過議事程序,即便要逕付二讀,也要朝野大家同意該案非常重要,應該要直接逕付二讀。他直言,不然都是尊重立法院委員會中心主義,院會一讀、到委員會審查、然後再到院會二讀、三讀。在院會二讀、三讀時,還要經過朝野協商。
賴總統更期盼,如果立法院能確實執行王金平院長過去建立下來的規範跟精神,他相信對當前的政治氛圍一定有很大的幫助。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直指,立法院在藍白暴衝修法下,標配就是沒有討論、直接表決。民進黨團提供
公督盟:逕付二讀應針對高度共識法案 濫用形同架空委員會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12/21受訪表示,逕付二讀制度原意是針對社會已有高度共識的法案,簡化程序、加速立法。他認為目前藍白大量將高度爭議、甚至被質疑違憲的法案直接逕付二讀,以規避委員會討論與社會檢驗。
張宏林直言,立法院長韓國瑜身為議事中立者,面對朝野高度對立的法案,理應要求充分討論、尊重少數聲音。他表示,但在韓國瑜主持下,立法院基本上是朝向「黑箱、愚民」的方式運作,讓法案直接進入表決,缺乏必要辯證過程,這是立法院「嚴重的倒退」。
張宏林更指出,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委員會本已有20多版本討論,卻又透過再修正動議提出全新版本,這「等於架空委員會」。他強調,再修正動議本應是補救疏漏的技術性工具,而非用來翻轉整個立法內容,他批評在現行運作下,委員會功能明顯遭到癱瘓。
鍾佳濱:藍白逕付二讀多項法案 就是害怕社會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12/21接受《自由時報》採訪表示,如以此方式通過的法案,未來都有可能被宣告違憲。他舉例,如「憲訴法」修法過程變本加厲,未經討論「逕付二讀」,過水協商後就黑箱表決,大法官認為違反民主國原則,不符合民主程序,因此宣告違憲。
鍾佳濱分析,「逕付二讀」最大用意,是要跳過委員會討論,因為委們的討論需要時間,爭議性法案也需辦公聽會。他再度舉例,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所提開放「法庭直播」爭議性法案,就用「逕付二讀」方式,就是害怕社會討論愈多,所受到質疑就越多,評藍白慣用手法「非常惡劣」,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鍾佳濱強調,藍白聯手「逕付二讀」並三讀通過的法案,未來可聲請釋憲,未來藍白若想用「逕付二讀」沒收討論、用修正動議迴避社會監督,都不能再得逞。他預告民進黨團將對採取這種方式通過的法案,「採取必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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