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周二(12/23)三讀通過總共有20條的《人工智慧基本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國科會表示尊重立法審議結果。
國科會指出,根據我國基本法立法體例,行政院版本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原未訂主管機關,且考量人工智慧應用涉及產業發展與風險管理議題,行政院責成數發部為法案推動機關,並於今年8月28日通過法案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後來經過立法院多次協商,於本月23日三讀通過。
國科會指出,依據人工智慧基本法的三讀通過版本,國科會負責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的幕僚作業,數位發展部負責訂定風險分類框架、提供評估驗證工具,以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高風險應用及推動資料治理機制,並由行政院統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人工智慧法規調適。
未來國科會將協同數發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符合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基本原則下,共同推動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朝「人工智慧之島」目標前進。
行政院2024年起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
數位發展部則說明,因應近年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快速,國科會於2024年起著手草擬規劃法案,多次徵詢產、官、學等各界意見,召開專家會議,並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進行法條討論,凝聚各界共識,於2024年7月15日進行草案預告。
到了2025年,由數位發展部接手推動法案立法作業,並研議「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於此期間,立法院有多位委員關注本法,並自2025年4月起召開數場法案公聽會及審查會議,數發部除參與討論,並針對委員提案積極拜會溝通,各方協力終使本法逐步臻於完備。
確立人工智慧治理原則 兼顧發展與安全
本法確認政府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七大原則,第一是應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
第二是人類自主。
第三是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
第四是資安與安全。
第五是透明與可解釋。
第六是公平與不歧視。
第七是問責。
數發部也指出,《人工智慧基本法》執行過程應兼顧社會公平及環境永續,提供適當之教育及培訓以降低數位落差;同時建立資安防護措施以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並對人工智慧之產出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
以人為本 打造AI創新生態圈
《人工智慧基本法》推動具體重點,包含寬列AI預算:辦理AI產業獎補助及優惠措施、提供友善創新實驗環境、推動人才交流與基礎設施及建立資料治理機制,為我國AI產業打造創新友善的生態圈。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後,政府將持續扮演跨部會協調平台,引導我國從半導體優勢邁向軟硬整合,在落實人權保障與數位平權的基礎上,全力推動人工智慧產業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