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爭議不斷延燒,如今有最新進度!李貞秀遭爆2024年列入白營不分區立委名單,卻是在去年(2025)才放棄戶籍,形同參選時擁有雙重戶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週四(2/12)上午受訪指出,如果屬實,李貞秀的參選資格恐怕有問題。
行政院12日也指出,內政部多次發函立法院和李貞秀,要求週五(2/13)前提供已辦理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資料;至於李貞秀遭指去年才放棄戶籍,參選資格有爭議,陸委會稱坦言制度存在漏洞,過年後進行跨部會協調。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說明,兩岸條例規定,大陸籍人士在台灣參選公職有三項前提與原則;第一,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選台灣的民選公職,第二,若要參選公職,必須設籍滿10年之後才能夠參選,並以當事人是否有在大陸設籍來做認定。
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回應,陸籍新住民不論補繳或切結,其在台年資與相關權利,都是以取得身分證或設籍台灣的那一年計算,絕非邱垂正所謂的2025年,「照邱垂正邏輯,去年全台有補繳證明的1萬1868名陸配,許多人設籍台灣早已滿10年、20年,難道他們在2025年補繳之前的年資都不算數?」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在廣播節目表示,在台設戶籍滿10年才得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設籍時間點應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算,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參選資格有爭議。
邱垂正今天上午在廣播節目訪問中表示,當事人在台設戶籍期間,若也擁有中國大陸戶籍,選舉、罷免相關權利都失效;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等於有「雙重戶籍」,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將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邱垂正說明,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原陸籍人士在台灣設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重點在於設戶籍滿10年起算點在哪裡?政府發給定居、台灣身分證後,當事人必須繳回放棄原籍證明,李貞秀去年3月才確定放棄大陸戶籍、補繳證明,這樣起算等於在台灣設戶籍才滿1年,沒有滿10年。
邱垂正強調,兩岸條例規範兩岸單一戶籍制,倘若在大陸仍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等衍生權利也會消失;不過義務必須照負,所以李貞秀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
他提到,李貞秀是早期來台陸配,兩岸條例第9之1條規範兩岸單一戶籍制,在2004年3月1日施行,要求條例修正前、在台灣設籍的原陸籍人士6個月內提出註銷大陸戶籍等相關證明,有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才能保有台灣身分。
李貞秀原籍中國大陸湖南,在兩岸條例修正條文2004年3月1日實施前來台。內政部移民署去年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包括兩岸條例修正條文實施前來台的原陸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