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男子劉正富於2004年捲入屏東萬金營區鬥毆案,於2024年12月10日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度判決無罪,但檢察官提起上訴,週四(3/5)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劉正富終於無罪確定。
劉正富在監共計1642天,獲判無罪後可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以每日補償3000元至5000元計算,約可獲得補償492萬6000元,最高可獲補償821萬元。
劉正富於2004年捲入屏東萬金營區鬥毆案
劉正富於2004年捲入屏東萬金營區鬥毆案,儘管劉正富始終堅持清白,但警方於案發8個月後,提供劉正富單一相片供證人接續指認,造成證人記憶不可回復的污染。
儘管劉正富提出對己有利的證據,但警方在保管的過程中佚失,劉正富於2013年遭判有罪確定,無辜入獄服刑。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在2013年收到劉正富的申冤,發現案件有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情形,決定展開救援行動。
本案歷經檢察總長三度提出非常上訴,監察院也提出調查報告,在在說明案件確實有疑。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2019年、2024年法院二次無罪宣判,終於無罪確定。
前政務委員、律師羅秉成說,這一件指認錯誤的冤案是早在平冤會剛成立的第2年就開始立案救援的案件,「當時我是平冤會的創會理事長暨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直到現在才平反無罪確定,這樣13年就過去了」。
羅秉成:有利的發票證明不在場,交給警察卻被弄丟了
「劉正富被人錯誤指認參與犯案,而對他有利的一張發票可以證明不在場的證據交給警察卻被警察弄丟了,最後法院錯誤採用交叉污染的目擊證人的證詞,判決有罪確定入獄服刑」。
羅秉成說救援的歷程很崎嶇艱難,檢察總長三度提出非常上訴,監察院也提出調查報告都沒辦法成功。
「劉正富服刑出來之後繼續喊冤,平冤會的義務律師團也持續為他一再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的救濟,這中間我轉任政委6、7年,由律師葉建廷接棒召集平冤義務律師團隊持續救援」。
服完刑後從事清潔工作糊口,還好太太家人及族人全力支持
羅秉成說,前年自己回歸民間,再任平冤會理事長,回頭接棒,「這是第一件我重披法袍上法庭的案件,再打了一年多的官司,終於有幸重見天日」。
「劉正富這一路走來非常非常辛苦,他是一個原住民,服完刑後從事清潔工作糊口,還好有他的太太家人以及族人的全力支持,加上平冤會的義務律師團跟志工一棒接一棒,不離不棄的做下去,這一條平冤陪伴同行才能走到今天」。
可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約可補償492萬-821萬
劉正富於2013年7月22日入獄服刑,2018年1月18日假釋出獄,在監共計1642日,獲判無罪確定後,可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以每日補償3000元至5000元計算,約可獲得補償492萬6000元,最高可獲補償82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