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少事法》下,檢方難在第一時間訊問少年,加上少年犯罪紀錄可塗銷,構成檢方打詐困境。
專家呼籲,應將少年案件偵查主體移回地檢署,並檢討塗銷門檻,避免立意良善的法規,助長少年犯罪。
一筆人頭帳戶的取款紀錄、一段少年車手交付贓款的監視器畫面——單靠這些微弱線索,檢方想順藤摸瓜向上追查、起訴詐騙集團,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但在前年,負責指揮偵辦詐欺案的檢察官Z,成功破獲了這起財損四三○萬元的案件,循線揪出上游的收水手、招募者、水房成員和卡商,共起訴九名成人被告,替六十名被害人討回公道。破案的關鍵,正是Z在發動搜索前,率先傳訊並取得監視器畫面裡這名少年車手的證詞。
然而Z清楚知道,能夠順利破案是運氣好,這場勝仗,在現行制度下不可能成為常態。
近幾年,「成少共犯」的詐欺案件量飆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依照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稱《少事法》)規定,少年犯罪的紀錄會在保護處分結束或服刑完三年後「塗銷」,這讓詐團經常以「被抓很快就會出來」、「不會留案底」為話術誘騙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