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剴剴案」虐兒事件重演,立法院周二(4/14)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將0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強化托育管理機制。未來一旦發生虐童行為,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機構。
為進一步確保兒童人身安全,立法院將「監管雲」法制化,規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違反規定者,最高可對負責人處以30萬元罰鍰。若限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招6個月至1年,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直接廢止其設立許可。
除了影像保存,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未來將比照交通違規處罰,採違規記點制度,達一定點數可廢除托育人員身分。至於詳細記點方式,仍須由子法訂定。
《兒托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14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不僅開創未滿2歲兒童照顧制度的新里程碑,更讓整體托育服務往前邁進一大步。
衛福部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自110年起邀集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兒福團體、托育團體、家長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等代表,歷經4年共召開達40次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由原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的6章78條,經過立委審查時再增加至6章94條。專法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包括5大面向:
一、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將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二、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之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
三、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將現行地方政府處理不當對待(照顧)案件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日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四、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並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提供家長多元托育選擇。
五、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回應家長期待: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加速公共化托育機構設置。
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此次已將「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納入《兒托法》,針對不同違規樣態設計分級記點機制。舉例來說,托育期間未到場、擅自外出或將托兒獨留在家等情形,皆將列入計點範圍;若累計點數達一定門檻,將吊銷居家托育人員執照,以強化管理與責任機制。
公共化托育
張美美指出,為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這次也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並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
此外,為減輕家長送托的經濟壓力,《兒托法》亦放寬公有不動產使用規定,允許無償提供予非營利法人使用;同時,運用學校閒置空間設置托育機構時,可免辦變更使用執照,以加速公共化托育資源的布建。
張美美說,目前各縣市正盤點公有不動產,包括校園空間與閒置場域,並期盼教育體系配合國家政策推動,將公共托育與私人托育比例由3:7提升至4:6,並呼應少子女化對策,達成民國119年送托率36%的政策目標。
《兒托法》上路時間
張美美表示,衛福部預計於1年內完成約20部子法規,實際上路時程將由行政院統一規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