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翡翠水庫支援台電水力發電,翡翠水庫管理局(翡管局)函文台電計價每度水加收3元的「耗水補償費」,如今宣告破局。
根據翡管局統計,從112年1月至114年10月底,台電緊急申請翡翠電廠延長發電時數,共有9次。
16日台北市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召開會議,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指出,過去已7次正式發函給台電,並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
翡管局去年10月函送「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台電後續回復不同意簽署,因此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調度供電。
林裕益表示,預計明年推動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綠能爭取國際認證,並請產業發展局協助找潛力合作廠家。
對此,台電回應,水庫放水發電是依其供水需求自行決定,台電並不會強迫延長發電,若有配合延長發電,發電尾水可存於下游堰壩,也無浪費問題。
台電表示,台電有支付電費並非無償,因此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不合理」,所以未同意另簽契約;但原先購售電合約仍然有效,僅影響延長發電時數部分。
至於翡管局想自行販售綠電,台電則回應可解除合約,不過翡翠發電廠目前仍編制為台電桂山電廠翡翠分廠,所以若改由北市自營,除需支付代操作費,還得負擔輸電過路費。
翡翠水庫長期支援台電發電,每年約五億公噸水為此流進大海,且售電費率偏低,減少市庫收益,前年遭監察院糾正。翡管局去年函文台電,要求收「耗水補償費」遭拒。翡管局長林裕益昨說,未來不再支援發電,將轉型綠電尋求自售。
對此,台電表示,這本就是雙方合意,翡管局有選擇解約的權利,台電也會尊重。
台電表示,水庫放水發電是依供水需求自行決定,台電不會強迫,若配合延長發電,發電尾水可存於下游堰壩,無浪費問題,且台電也會支付電費,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顯不合理,未同意另行簽署耗水費合約,但原購售電合約仍有效。
台電林口火力發電廠機組去年故障,緊急向翡翠水庫申請延長水力發電時數,事後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發函台電計價「耗水補償」每公噸三元,卻陷入僵局。翡管局統計,近三年來九次被要求延時發電,同意其中五次,總發電量達一五五萬度,約可供十三點七萬戶家庭使用一天。
林裕益昨在議會工作報告指出,台電要求翡翠水庫放水發電,每小時消耗廿八點八萬公噸珍貴水資源,翡翠水庫依經濟部標準訂出每公噸三元「耗水費」,要求台電簽約付費,預估每延長一小時發電可挹注市庫八十四萬元。但台電態度強硬,回覆不願意簽約。
「二○二○到二○二四年,北市已經短收十多億元發電收入。」北市議員徐弘庭說,解決方法除讓台電採購翡翠水庫綠電回歸市價,否則就要加收調度費補足差額。翡管局支援發電售電價一度僅一點六二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水力發電收購價較高,但僅適用設置容量二萬千瓦以下電廠,翡翠水力發電廠不適用,嚴重影響售電收入。
徐弘庭追問,合約陷僵局,緊急必要時翡翠水庫是否還需緊急發電?林裕益回應,台電不願意簽契約,未來就不再支援。徐弘庭建議提供監察院糾正函副本,林裕益說,他有不斷地提醒台電要正視監察院意見。
議員曾獻瑩也建議,如果翡翠水庫足夠排放發電,應考慮爭取綠電憑證,用較高的電費賣給企業,不一定要受制台電。
林裕益說,綠電憑證二萬千瓦以上須經認證,翡翠水力發電已編列預算,今年開始籌備,明年啟動申請水力發電永續發展聯盟(HSA)國際認證,一旦通過,就可尋求潛力買家,接下來會再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已列入市府施政綱要計畫,朝明年通過為目標。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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