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是大台北地區最重要的民生水源,供應約600萬市民日常用水,近期因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翡管局)有意向台電加徵「耗水費」,意外引發台北市政府(含翡管局)、經濟部(含水利署、台電)雙方論戰,連監察院也被牽入戰火,成為輿論熱點。
翡翠水庫歷史背景是什麼?翡翠水庫為何由台北市政府管轄?翡翠水庫如何發電?翡翠水庫支援電網方式為何?翡翠水庫發電應不應徵收耗水費?翡翠水庫各方說法為何?台電有沒有浪費水?誰有權利收費?
《今周刊》整理此篇翡翠水庫耗水費爭議懶人包,供讀者簡單掌握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目錄
翡翠水庫歷史背景
翡翠水庫位於新北市境內的新店溪上游北勢溪,是大台北地區最核心的民生供水設施。其興建背景可追溯至1960至1970年代,當時台北都會區人口快速成長、供水壓力日增,中央遂將興建翡翠水庫納入「台北區自來水第四期建設計畫」,作為穩定供水的長期工程。
整體規劃由經濟部水利署的前身主導,經費以中央預算為主、台北市政府分攤部分建設與系統銜接成本。實際工程於1979年動工,歷時約8年,由國內大型營造團隊承攬施工,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監造,於1987年完工啟用,迄今已逾39年。
水庫集水區被劃為水源特定區,採高度開發管制與環境保護措施,以確保原水水質長期穩定;集水區周邊新北市居民因此面臨嚴格的土地使用限制,這也成為後續政治爭議的伏筆之一。

▲翡翠水庫鳥瞰圖。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
翡翠水庫為何是台北市管轄
翡翠水庫雖在地理上位於今日新北市境內,但管轄權卻歸台北市政府所有,主要原因在於制度設計時的「受益地管理」邏輯。
由於水庫的主要供水對象為台北市區,加上台北市在自來水系統整合與財政能力上具有主導優勢,中央在制度設計上即將水庫的營運管理權交由台北市政府,由台北市成立翡翠水庫管理局(翡管局),負責日常調度與維護工作。
這種「中央主導規劃出資、地方負責營運」的分工架構,在台灣水資源治理史上屬於代表性案例,也奠定此後翡管局與台電之間的合作關係,台電桂山發電廠翡翠分廠受委託負責水庫的實際發電機組運作,水量調度則由翡管局決定,發電電力則由台電依購售電合約收購。

▲台電桂山發電廠翡翠分廠,又稱為翡翠發電廠。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
翡翠水庫如何發電
翡翠水庫設有水力發電機組,裝置容量為70MW(7萬瓩),年均發電量約2.2億到2.34億度。其發電原理為利用水庫與下游之間的高低落差,透過水流推動渦輪機運轉,將位能轉換為電能,屬於「川流式」或「調蓄式」水力發電。
水力發電本身並不消耗或減少水量,水從高處流下、推動渦輪發電後,會繼續流往下游,理論上仍可供後續民生用水使用。這也是台電與水利署主張「水力發電不屬耗水行為」、不應徵收耗水費的主要論據。
不過,「發電用水流至下游後能否有效再利用」,正是此次爭議的關鍵分歧點。台電與翡管局雙方對下游攔河堰的儲水能力各執一詞,導致兩方在「水有沒有被浪費」這個基本前提上,出現根本性認知落差。

▲翡翠水庫「川流式發電」原理示意圖。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提供
翡翠水庫如何支援電網
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以「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為基本原則,平時由翡管局依水庫蓄水量與民生用水需求評估放水量,發電屬於放水過程中的附加效益。
然而,當台電旗下其他發電機組出現故障、需要緊急補充電力時,台電會向翡管局申請「延長發電時數」,即在民生供水需求之外額外放水、提高發電量,以支援電網的即時調度需求。
翡管局認為此類緊急支援需在短時間內釋出大量水量,遠超下游攔河堰儲水能力,多餘水量會直接排入河川、流向大海,形同浪費珍貴民生水資源。
以2025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機組故障為例,翡翠水庫出手救急兩天共4小時,翡管局指出共耗水115.2萬噸,相當於460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或153萬戶家庭一天的用水量。
翡翠水庫耗水費爭議何來
此次爭議的導火線,是翡管局依據監察院2024年9月的糾正案意見,研擬向台電的「緊急調度發電」加收「耗水補償費」,費率參考經濟部耗水費徵收辦法,訂為每立方公尺3元。
換算成電費,等同每度電須額外加收約12.5元,加計台電現有約2.1元購電費用,延長發電的購電成本將高達每度14.6元。
台電以購電成本公平性為由拒絕,翡管局則以七度正式函文要求台電正視監察院意見,雙方自2025年10月起展開交涉,至2026年1月台電仍正式函覆「恕難同意」,協商破裂。
此外,翡管局也規劃推動取得「國際永續水力(HSA)認證」,取得認證後可自行覓尋企業售電,爭取比台電收購價更高的綠電市場行情,作為增加水庫營運收益的另一途徑。
翡翠水庫爭議三方說法
經濟部(含台電、水利署)
台電強調,翡翠水庫的放水與發電均由翡管局全權評估管制,台電尊重水庫調度,發電皆依合約付費,且發電後尾水留存於下游壩堰,繼續供民生用水,水資源並未減少,因此加收耗水費無合理依據。
台電也表示,翡翠發電機組裝置容量僅7萬瓩,對整體電力系統影響有限,即使翡管局決定解約,台電具備完善的替代調度機制。
水利署則從法規面指出,依《水利法》第84條之1,水力發電因不消耗水量,本即不在耗水費徵收範圍之列;且耗水費的法定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法定徵收主體。
水利署並提醒,若翡管局欲向台電收取相關費用,應以「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性質進行雙方協議,不宜援引耗水費法條,以免造成社會誤解。
台北市政府(含翡管局)
翡管局局長林裕益指出,每次緊急支援台電,水庫須在短時間放出遠超民生需求的水量,而下游攔河堰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根本無法蓄存額外的大量放流水,最終只能流入大海。
翡管局強調,耗水補償費的費率係參考經濟部標準擬訂,雙方可協商,台電卻拒絕議價,才被迫表明:未來若再發生緊急調度需求,在無合理補償機制前,將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
監察院
監察院於2024年9月提出糾正案,指出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翡管局對外宣稱原水利用率逾九成,但實際供應民生用水的占比僅約30%,扣除防洪洩洪等必要操作後,仍有約55.72%、每年約5億噸的優質翡翠水源在放水發電後直接流向大海,相當於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的流失,認定確有違失,予以糾正。
翡翠水庫爭議政治人物說法
台北市長蔣萬安4/19出席台北市115年度樂儀旗舞觀摩表演及授旗活動後受訪表示,耗水費費率是依照中央經濟部所定標準,台電若有意願議價,水庫也願意進一步討論,態度傾向透過協商解決。
台北市前副市長、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4/20受訪指出,台電給翡翠水庫的購電價格,與市場上綠電的行情確實差距顯著,認為蔣市長釋出的「台電若願議價即可談」立場合理,問題癥結在於台電定價是否反映翡翠綠電的實際價值。
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則在4/18在臉書發文指出,翡翠水庫全區位於新北市,周邊新北市民數十年來為維護水源潔淨,犧牲了自身的居住與開發權益,歷屆新北市政府皆未能替市民爭取應有補償。
林秉宥批評蔣萬安還要求台電高價收購翡翠水電,直言「台北市有99%的用電靠其他縣市供應,卻要對台電收每度14.6元」,批評台北市坐擁資源卻貪得無厭,認為若要收費,收費的也應該是新北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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