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涉與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等人,涉嫌洩漏台積電2奈米製程機密。其中14張被鑑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情節重大,且違反《國家安全法》。
週一(4/27)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針對4名台積電前任、現任工程師提出一審宣判結果。判處主嫌陳力銘10年有期徒刑,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另外,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則判刑10月,可上訴。
其中主嫌陳力銘應執行10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則遭科處1億5000萬元罰金,全案成為台灣科技業營業秘密保護指標案件。
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等人涉洩漏關鍵技術,遭檢方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另外,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3年、2年徒刑;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判刑6年、東京威力員工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東京威力公司判處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支付台積電1億元、支付公庫5000萬元。
台灣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
檢方表示,陳力銘於民國112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為了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
台積電發覺異常後內部調查,懷疑在職與離職員工非法取得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去年7月8日提告。智財分署檢察官同年7月25至28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智財分署於去年8月27日依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訴3人,並求處陳力銘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吳秉駿應執行9年徒刑、戈一平7年徒刑。
檢方後續認定東京威力科創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除內部規定不足,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人刑事責任,涉犯國安法等4罪嫌,追加起訴,建請罰金刑新台幣1.2億元。
檢方後來為釐清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要件,發覺東京威力科創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
智財分署今年1月間再追加起訴陳力銘、台積電員工陳韋傑、東京威力科創及員工盧怡尹,對陳力銘、陳韋傑分別求處7年徒刑、8年8月徒刑,涉滅證的盧怡尹求處1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建請罰金刑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