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判定20%容積獎勵屬違法,經調查認定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
台北市都發局於周五(5/22)晚間宣布,已公告並撤銷京華城案的20%容積獎勵。鼎越母公司中石化回應,不影響股東會所通過關於土地出售的決議。目前尚未收到市府公文,待收受後會與專業律師討論後續因應,將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為優先核心。
京華城20%爭議容積獎勵撤銷與否受矚,台北市長蔣萬安周五(5/22)上午在議會專案報告答詢,指調查小組已做成撤銷決議。北市都發局晚間8時許宣布,周五(5/22)公告撤銷京華城110年細部計畫案,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審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確定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刑事判決暨其他相關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
都發局說,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畫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係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應予撤銷處分的理由。
都發局指出,因此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8條規定於今日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其效力。
都發局說,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部分則仍有效。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京華城土地現階段仍遭扣押,因此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續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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