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在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被重判7年10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週四(5/28)做出最新裁定,認為原判決針對「人頭助理」的認定仍有疑義,且卷證資料與判決理由不符,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對此,顏寬恒透過辦公室發書回應,針對最高法院撤銷原高等法院判決、發回更審,本人表達尊重,也感謝司法終究願意重新檢視本案諸多爭點與疑義。這不僅是還給他一個公道,更是讓所有關心司法公正、關心民主法治的人民,「看見真相仍有被還原的機會。」
律師黃帝穎分析,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官司持續拖下去,顏寬恆有機會拖過本屆立委任期結束(2028年)。
黑派少主顏寬恒 接班路曲折
顏寬恒是大甲鎮瀾宮董事長、前立委顏清標之子,人稱台中黑派少主,不過他的從政之路並不是一帆風順,2013年顏清標因喝花酒報公帳案定讞被褫奪公權、解除職務,顏寬恒以得票率0.86%之差險勝民進黨陳世凱。
2020年連任時輸給基進黨陳柏惟,陳柏惟遭罷免後的立委補選中,顏寬恒又被踢爆家族豪宅疑似佔用國有地,敗給民進黨推出的林靜儀。2024年區域立委選舉,顏寬恒捲土重來,擊敗林靜儀重返立法院,2025年面臨罷免,不過罷免並未成功,如今又陷入司法案件。
案情背景:108萬助理費被控挪為私用
此案源於檢方指控,顏寬恒在2018年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以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林進福為人頭,虛報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共計詐領108萬4976元。
檢方與一、二審判決皆曾認定,這筆助理費撥入林進福帳戶後,實際卻被挪用於支付顏寬恒家人的轎車車款、健保費、房屋維護費及社團參與費等與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據此維持原判,處顏寬恒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進福則判刑 7 年 8 月、褫奪公權 2 年。
豪宅偽造文書、竊佔案已定讞 不在本次審理範圍
除助理費案外,顏寬恒先前另涉及沙鹿莊園豪宅案。其中,關於「竊佔國有地」部分,一、二審均判決無罪;而「假買賣偽造文書」部分,一、二審皆判處有期徒刑 6 月,得易科罰金,。
由於偽造文書與竊佔罪依法律規定不得上訴至第三審,因此這兩部分已於二審判決後宣告定讞,並非此次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範圍。
最高法院撤銷關鍵:林進福是否真為「人頭」?
根據最高法院提出的撤銷理由,核心關鍵在於「人頭助理」的認定。判決指出,案中被指為人頭的林進福,確實曾穿著顏寬恒的助理背心協助跑行程,其是否全然未履行助理職務、僅為詐領款項的人頭,目前卷證資料與原判決理由仍有出入,仍有多項疑點需進一步調查釐清。
司法後續:案件重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隨著最高法院將貪汙案部分發回更審,全案將由台中高分院重新檢視林進福的助理職務執行狀況,以及相關金流是否確實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顏寬恒目前的立委身分雖暫不受影響,但更審結果將是其未來政治生涯的關鍵轉折點。
顏寬恒:不存在詐領助理費動機 還他公道
顏寬恒指出,本案從偵查階段到歷次審理過程,他深刻感受到「先定罪、再找理由」的辦案方式。「我們也提出,長期以來除了公費助理之外,團隊還自掏腰包聘請多位自費助理,每月實際發出的薪資甚至遠高於依法申報的助理費金額,根本不存在詐領助理費的動機與必要。」
顏寬恒表示,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原審法院甚至連相關證人都不願意傳喚,許多有利證據未被完整調查,程序與實體上都留下極大爭議。而今天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正代表原判決並非毫無疑義,更證明本案仍有諸多事實與法律問題,有待重新釐清。「這不只是還給顏寬恒一個公道,更是讓所有關心司法公正、關心民主法治的人民,看見真相仍有被還原的機會。」
顏寬恒最後表示,未來他會與律師團隊持續在更審程序中,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也期待司法能真正回歸公平、公正、客觀,讓人民重新相信司法。
律師:官司繼續拖 顏寬恒有望做完任期
律師黃帝穎分析,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官司就可以持續拖下去,讓顏寬恒有機會拖過本屆立委任期結束(2028年)。
律師房彥輝提出以下法律見解:
一、以不具備實際上擔任助理職務之人頭申報為公費助理並且領取助理費,並將款項用於立委私人支出,司法實務上的穩定見解,大多認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二、而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的主要理由,認為林進福確實曾穿著顏的助理背心跑行程,是否真是人頭助理,尚有疑義,需再調查釐清。
然而,縱然曾穿著助理背心跑行程,不代表一定不會發生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的情況,例如是否僅是偶然或一時穿著背心幫忙跑行程,而沒有實際擔任常態性的助理工作,甚或進而超額申報、領取了應該該領取的助理費款項,並挪用於立委私人用途?就此部分,如經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重新調查之後,仍有可能認定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所以從現階段來看,顏寬恆是否能從案件中脫身,言之過早。
三、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需重新分案後進行審理,可能至少約需三個月至半年才有判決結果,但如高等法院更審審理後,就最高法院發回時所指出的疑點進行詳細的調查後,結果不見得會對顏寬恆更有利,關鍵點仍在於實際上是否有虛報或詐領助理費,並挪用於立委私人支出的情形。
四、更審部分
本案在本次高等法院的更審結果出來後,被告如果不能接受判決結果,還是可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最高法院,直到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或者自為判決,全案定讞(確定)時為止。
五、顏寬恒能否繼續參選?
依照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者有罪判決確定,或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本案當事人目前並未符合前述情形,所以如下次立委選舉登記前,仍然沒有被判貪污有罪確定,或者沒被判10年以上尚未確定者,就可繼續登記參選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