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和民眾黨6/13聯手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此條款被外界視為「高虹安條款」。總統府週三(7/1)發布總統令,公布此法。
除了高虹安外,包含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未來若有相關訴訟獲判緩刑,其參選資格也都將因本次修法而獲得保障。
選罷法門檻放寬 緩刑、社勞者恢復參政權
立法院會於6月12日在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聯手運作下,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本次修法核心在於放寬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明定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均可登記為候選人。
在此之前,法律規定曾犯貪汙、國安法等重大刑案,或被判有期徒刑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皆不得登記參選。國民黨和民眾黨認為原先規定過於嚴苛,可能導致參選人因輕罪被判緩刑而喪失參政權,因此提案修法以維護公民參政權益,但條文中也特別增訂詐欺犯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排他條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范雲指日前出,民眾黨團至今無法回應此舉是否為新竹市長高虹安量身打造,這項修法是藍、白間的魔鬼交易,若藍、白要自清,就應設定日出條款,比如設定明年元旦起施行或者訂於年底選舉登記最後一天9月4日公布施行。
民進黨指出,高虹安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來若判決確定且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依法恐無法登記參選,藍白卻在選舉登記前夕迅速修正法律,時間點與高虹安案高度吻合,完全是在為其掃除參選障礙。
「高虹安條款」解套 關鍵在於無法易科罰金
此項修法之所以被高度關注,主因是直接影響新竹市長高虹安的連任資格。高虹安因論文誣告案,二審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由於誣告罪的最重本刑為7年,即便判刑僅6個月,法律上仍無法易科罰金。
依照舊有法律,若高虹安在三審定讞後選擇「易服社會勞動」(如做公益服務),必須在登記參選前「全數服滿時數」才能具備參選資格,否則將被排除在候選名單外。隨著新法今日生效,高虹安未來即便維持原判,只要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其參選新竹市長的資格將不再受限。
藍綠多位大咖同受惠 司法配套引發關注
除了高虹安外,包含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未來若有相關訴訟獲判緩刑,其參選資格將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