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過半,本年度總預算卻仍未三讀。這場預算延宕的風暴,波及災害應變與政務推動。
隨著明年度預算審查將再送審,若立法院為趕上時程匆忙審議,把關更可能流於草率,留下重大後遺症。
彷彿看見隧道盡頭的曙光,延宕多時的一一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程序,終於即將接近尾聲。
七月九日,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要求立院各委員會在七月十六日前,將預算審查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彙整,以便在協商期滿後,於八月中旬前三讀通過。
《預算法》明文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也就是說,當年度預算應該在「前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審議完成。
過去十年,不論國會席次結構如何,立法院從未在《預算法》規定的十一月底期限內三讀通過總預算,然而,拖到隔年八月才完成任務,仍是中華民國行憲以來,絕無僅有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