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案持續發展,為了補破網,行政院周四(7/23)於院會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行政院此次「食安法」修法,著重於「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
首先,為釐清中央、地方權責,修法要求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的應變責任。
其次,修法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規模的業者,在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業者若有延遲通報之狀況,最高可處罰鍰最高3000萬元。
中聯致癌油案補破網 行政院拍板「食安法」修正
位於台中市清水區的中聯油脂公司,日前爆發其所產製的大豆沙拉油,被驗出超標「苯駢芘」的食安事件。行政院周四召開院會,於會中通過「食安法」修法,對此類狀況予以因應。

中央可成立指揮中心 地方有責任配合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指出,此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修正共計17條。此次修正要點如下:
第一,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整合相關資源,有效調度。
業者需24小時內通報 違者最高罰3000萬元
第二,符合一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將食安監測計畫報經中央核定;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時,應於24小時之內通報;第三,為強化二級驗證,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
第四,為落實食安監督權責劃分,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就重大、突發性或其他食安事件亦得辦理查核,地方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五,授權訂定下架措施及後續處置等事項之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得補助依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指示,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下架之非違規食品業者相關費用。
食品業者未依法設實驗室 可罰3萬至300萬元
第六,食品業者如違反自行或送檢規定、未設置實驗室等規定,直接開罰3萬至300萬元,違反有危害之虞時之停工、通報義務等規定,最高罰鍰3000萬元。並增訂財產執行保全機制,以避免受處分人有隱匿、轉移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
第七,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衛福部說明,近期油品事件亦顯示,現行制度於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食品安全異常通報及第三方驗證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
衛福部表示,為建立更完善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此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後續將儘速盤點並研擬相關子法規增修訂,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媒體追台中市府查驗責任 行政院:肯定新北市苦茶油案主動作為
在院會後記者會上,有媒體提問表示,外界質疑台中、台北八年及四年主動查驗食品皆為0件,高雄18件、台南32件,落差懸殊,因此中央可否要求地方揭露主動查驗數據,食安法修法是否納入地方主動查驗責任。
媒體也援引2014年油品風暴前例,直指前總統馬英九當時曾嚴厲譴責屏東縣府稽查不力,因此詢問行政院是否應比照嚴厲究責台中市府,也質疑盧秀燕7月25日帶隊北上抗議,是否為轉移責任。
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食安把關需中央地方協力,地方負責稽查抽驗,中央負責海關查驗與政策制定,雙方均受議會、立法院監督,執行結果因地方而異。他說,修法將食安法第41條「地方政府得執行」改為「應執行」,並明確中央可於重大食安事件查廠,另增訂第2條之2成立中央指揮中心,強化中央地方協同作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中聯油脂為本次事件源頭,除第三方專家團隊調查外,檢調也持續司法調查。她強調食安不分藍綠,講究科學證據,肯定地方與中央合作把關。
李慧芝也舉新北市、食藥署共同處理最新發展的苦茶油超標事件為例表示,卓揆肯定新北市作為,盼透過修法增訂中央指揮中心機制,明確中央地方權責,共同守護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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